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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讲坛
搞素质教育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日期:20081028   作者:章淑平   来源:本报讯
 
    一个学生会煮饭,固然可以说素质不错,但不会煮饭就必然素质低吗?恐怕不能这样说。

    10月27日《天府早报》报道,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正式颁布了《关于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每名学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一项艺术特长以及一项包括整理、打扫、自我保护、烹饪、缝补在内的生活技能,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毕业证。

    青羊区教育局以及有关专家对这一尝试推崇备至,“体育健身、音乐怡情,通过‘艺体2+1’和生活技能的培训,学生可以从中获得很多益处” ,“更难得的是学生的综合素质从中得到了提高,也契合国家的素质教育方针”,总之好处多多,似乎素质教育的难题从此就解决了。

    不过笔者对此却有疑惑——就算这个“方案”真的对学生有好处,但以学生的毕业证为抵押来落实“方案”,有什么法律依据呢?学生只要按照相关规定修完学业,学校就没有理由不发毕业证。遍查教育法规,没有发现任何一条规定说基层教育部门可以制定法律效力高于国家教育法规的“方案”。何况,这个“方案”是不是真的对学生有益还未可知,却先给学生做了一个藐视法律的示范,这对学生的素质,真有什么好处吗?

    即使退一步说,就算“方案”不和任何法律及其精神相抵触,我们也要明白,素质具有非常复杂、广泛的内涵,除了动手能力之外,还包括思想素质、身体素质、文化素质等。一个学生会煮饭,固然可以说素质不错,但不会煮饭就必然素质低吗?恐怕不能这样说。

    这个“方案”给人的感觉,是青羊区教育局把素质教育简单地理解成一项一项的技能,似乎掌握的技能越多,学生的素质就越高。但按照这个逻辑推演下去,那结论就一定是非常荒谬的:学生在学校里如果不把“十八般武艺”练得样样精通,不把“七十二行”统统尝试一遍,那就不算高素质。只是这样一来,孩子们又如何受得了?

    所谓素质,说到底是一个人内在品质的外在表现。我们说一个学生具有良好的素质,主要是指他应该具有高尚的心灵、健康的身体、不倦的好奇心、出色的学习能力等等,而不在于他是否掌握了某一项具体的技能,因为只要他具备了前述的素质,他就能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迅速学会和掌握任何技能。

    目前素质教育之所以成了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升学成了压倒一切的“硬道理”。在这种情况下,学生根本无暇、无力全面发展,这个根本问题不解决,只在增加几门技能课上做文章,这甚至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都谈不上,还谈什么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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