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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装火机炸伤手 告订货方被驳回
日期:20081015   作者:记者 张焜   来源:本报讯
 
    □ 记者  张焜

    本报潍坊10月14日热线消息 今年34岁的王先生在拼装打火机时不慎将右手炸伤,受伤后,他将定做打火机的孙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近日,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

    2007年底,家住昌邑的王先生在朋友的介绍下,与人合伙为孙某手工拼装打火机。一天夜里,由于有些疲劳,王先生不慎将打火机外壳掰裂,导致火机爆炸,右手被烧伤。被朋友送到医院医治后,中指活动仍不灵活,为了治好手,他呆在家中近半年,花去近2万元医药费。

    事后王先生找到孙某,希望对方能够给予赔偿,但孙某支付了1000元钱后,认为他的受伤并不是自己的过错,不能再给钱了。双方多次交涉无果,2008年5月份,他将孙某告上法院,要求孙某为此事负责,支付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孙某与王先生等人之间是加工承揽的关系,并不是雇用劳动关系,所以,王先生的损失不该由孙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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