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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局声称伤者从未交过垃圾清运费
垃圾箱扶梯伤人索赔有点难
日期:20081015   作者:记者 陈 朋 实习生 李海红 韩文青   来源:本报讯
 
    □记  者  陈  朋

    □实习生  李海红  韩文青

    本报10月14日讯 9月17日夜,花园庄东路上的一家饭店店主倒垃圾时,被倒下的垃圾箱扶梯砸伤胳膊,本报9月19日C8版《垃圾箱扶梯歪倒砸断胳膊》一文对此作了报道。时至今日,受伤的店主仍在医院接受治疗,但2.5万多元的医疗费却没有着落。垃圾箱所属环卫局认为,垃圾箱扶梯虽为该单位管理的公共设施,但伤者从未交过垃圾清运费,私自倾倒垃圾时受伤,环卫局不会主动给予赔偿。

    伤者家人:医疗费花去两万五继续住院凑钱很难

    10月10日下午,记者在济南市中心医院骨外科病房见到了受伤的宋先生。他的右手臂缠着厚厚的绷带,肿胀得厉害,明显比左手臂“胖”出一圈。据介绍,宋先生当时被倒下的扶梯砸成手臂开放性骨折,前几天刚刚动完手术。

    “算上当初在急诊科救治的花销,现在都花了2.5万多元了。”宋先生的妻子拿出10日早上医院开的账单和催款单让记者看,上面显示,宋先生先前交的19000元押金仅剩下不到250 元,“再不续交押金,医院可能就要停药了。”说到这儿,她难过得眼圈红了,“原来交的押金里面有不少都是向亲朋好友借的,现在刚做完手术,必须继续住院治疗,还需要一大笔钱,但现在实在是太难凑了。”

    环卫局:双方没合同关系希望用法律解决

    据了解,宋先生被砸伤后,相关环卫所的工作人员曾经到医院探望过一次,历下区环卫局也曾表态会商讨出一个处理方案,但之后就再没有相关部门人员跟宋先生主动联系过。承受不住高额医疗费的宋先生不得不拖着病躯走出病房,一次次联系、走访相关部门。10日下午,他们夫妇俩还去过市政府信访办,但被告知要先找区政府反映才行。

    13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历下区环卫局。接待过宋先生夫妇的何先生告诉记者,济南市实行垃圾有偿清运,但宋先生夫妇开了十几年饭馆,却从未交过垃圾清运费。他认为,一方面宋先生没交费就私自倾倒垃圾,与环卫局形不成合同关系,不在环卫局的服务范围内,另一方面宋先生当晚喝了酒,倒垃圾上扶梯时没事,下扶梯时却出事,受伤细节还需确认。何先生表示,希望宋先生先治好病,之后再通过法律途径上诉,由法律裁定环卫局到底有无责任及责任大小。

    垃圾箱所属环卫局认为,伤者从未交过垃圾清运费,环卫局不会主动给予赔偿。

    律师认为,环卫局管理的公共设施出现问题,应属环卫部门疏于管理,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伤者来说是一种侵权行为,这与伤者交没交垃圾清运费、与环卫部门存不存在合同关系是两码事。

律师说法

环卫部门应负一定责任

    为此,记者咨询了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的刘怀勇律师。他认为,如果确实是垃圾箱扶梯断裂导致宋先生受伤,历下区环卫局在这起事故中应负一定的责任。垃圾箱及扶梯作为环卫局管理的公共设施,如果出现问题,应属环卫部门疏于管理,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受伤者来说是一种侵权行为,这与受害者交没交垃圾清运费、与环卫部门存不存在合同关系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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