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社报系报刊 >>    
取消山会是回归名胜区本源
日期:20081015   作者:关学军   来源:本报讯
 
    千佛山山会商品交易的功能已大大弱化,尤其是1995年千佛山被辟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后,再在千佛山举办山会已违背了国家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要求。

    千佛山山会拟取消的消息,在市民中引起热议,支持者有,反对者也有,本报《剪子巷》特意摘录了这两种不同的声音,希望对决策者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笔者对取消千佛山山会是持赞同态度的,因为千佛山作为济南三大名胜之一、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本就不该承担山会这样的经济功能,而应回归本源,加以保护。

    上世纪80年代,济南市政府将千佛山庙会改为山会,强化了其文化和经济功能。那时商品经济刚刚起步,人们赶山会可以买些平时买不到的日用品,千佛山山会的确具有积极意义。如今大小商场遍布泉城,人们不用赶集、不用赶会,几乎没有买不到的东西,千佛山山会商品交易的功能已大大弱化,尤其是1995年千佛山被辟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后,再在千佛山举办山会已违背了国家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要求。

    国家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遵循以下几个原则:首先是保护优先原则,风景名胜区是自然和历史留给人类的宝贵而不可再生的遗产,只有在确保风景名胜资源不被破坏的基础上,才能实现风景名胜区的多种功能。其次是自然原则,应充分发挥风景资源的自然特征和文化内涵,强调回归自然,防止人工化、商业化倾向,而山会本质上“节日搭台,经济唱戏”,是商业行为。再次是分区管理原则,应根据风景资源价值与分布,划分功能分区,严格实行“山上游,山下住”、“区内游,区外住”、“区内景,区外商”、“区内名,区外利”的管理原则,山会显然违反了这一原则。

    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从事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因此,笔者认为,取消千佛山山会实在是回归其风景名胜区本源。
 
 
 >>               【收藏此页】打印】【关闭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