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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互告 法院妥善解决

  • 日期:20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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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农村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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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讯 (通讯员周慧)近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很好地解决了一起家庭成员互告的家庭纠纷:老两口住在一起, 80 岁的李奶奶却把83 岁的老伴薛爷爷和52岁的亲生女儿告上法庭,要求给自己扶养费和赡养费, 45 岁的亲生儿子薛某是李奶奶的委托代理人;同时,薛爷爷又把亲生儿子薛某告上法庭,要求给自己赡养费,52岁的亲生女儿是委托代理人。

    李奶奶向法院称:自己是盲人,无收入,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每月生活支出及看病吃药都需要较大费用,而老伴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女儿也不交纳赡养费,还经常惹自己生气,把家里的煤气管拔了,不让自己用电、 听收音机等,要求法院追究老伴和女儿的责任。

    薛爷爷却说:自己身患严重疾病,吃药不断,还经常住院,花费较多,很难尽扶养义务,而儿子却不向自己尽赡养义务,要求法院追究儿子的责任。

    法院审理发现,李奶奶与薛爷爷过去一直感情很好,但2008年10月二人产生了矛盾,闹得不可开交,此后形同陌路,虽然还住在一起,但吃饭、花费等都完全分开了,儿子支持母亲,女儿支持父亲,直至告到法院。

    经法院调解,几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薛爷爷和女儿每月支付李奶奶一定的扶养费、赡养费,女儿支付母亲一定比例的医疗费,薛爷爷和儿子达成协议后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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