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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担当作为,邹城实行全员绩效考核

建立覆盖全市所有干部的绩效考核体系,为全省首份

2019-05-14 作者: 张超 通讯员张长青 来源: 农村大众报
  农村大众报邹城讯 (记者张超 通讯员张长青)近日,邹城市一季度干部考核出炉,郭里镇郭里管区的工作人员黄超,因在小城镇和项目建设及小微产业园发展工作方面的优异表现,在全镇绩效考核中排第一,受到市委市政府嘉奖。“作为镇上的普通工作人员,我对于这个考核结果很意外,激发了我干事创业的决心!”黄超说。
  在邹城市考核办副主任韩召良看来,这样的结果并不意外。去年10月份,邹城市出台全省首份加强全员绩效考核激励担当作为的县级意见,建立覆盖全市所有干部的绩效考核体系。
  “在基层镇街,以往的考核办法由于不符合实际,常常会出现‘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尴尬局面。”韩召良介绍,按照意见,邹城市建立起多维度、正向激励绩效考核体系。采取实绩认定和述职评议相结合的办法量化计分,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谁优谁劣一目了然。
  据了解,该市镇街部门实行每季度一述职,每半年一评议,分类分系统排名,对各单位人员至少分3档,做到纵向比较看发展、横向比较看优劣。对获综合考核一等奖的镇街和部门,在提拔使用干部数量上给予倾斜;对全员绩效考核位列前10%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在一线提拔干部占比不低于70%;对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镇街和部门领导班子视情况予以调整。除此之外,邹城市还对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干部予以重用,真正让有为者有位。
  郭里镇副镇长孟涛说,绩效考核体系不但公平公正,而且更加科学合理,“从2003年开始,我就在镇上工作,对基层的工作比较了解。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不怕活脏,活累,而是怕因干多了活而背上处分。”为此,邹城市不但积极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还进一步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的失误。邹城市的绩效考核办法,不仅有鲜明的选贤任能导向,更让实干者有实惠的物质保障。该市按政策规定落实物质奖励的同时,突出差异化,镇街绩效考核奖励标准高于市直部门20%以上,单位之间差距不低于40%、个人之间不低于30%。
  邹城市考核办考核科科长侯康介绍,邹城对出现履职不到位、执行力不强、工作失误等问题予以分类记分,汇总形成《负面清单信息管理台账》,纳入年度综合考核。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邹城市的绩效考核办法不套用一个模子、一把尺子,对直接服务群众的科室和窗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创新引入“第三方评价”,让人民群众当“阅卷人”,为政府绩效考核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