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11月25日电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等部门下发《关于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通知》,对于“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电价政策由“增加6000千瓦时一档采暖电量”,调整为“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
据了解,政策实施期限为2018年11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实施范围为全省17城市。
据了解,政策实施期限为2018年11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实施范围为全省17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