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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社团为何能肆意敛财?

2016-08-08 作者: 来源: 农村大众
□农村大众报评论员 肖民
  民政部官网近日公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规定,“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字样的社团必须要经过严格批准,地方性社团不得以这类字样命名。
  对此,民政部新闻发言人李保俊说,对以这类字样命名的社团进行严格把关,主要是由于当前一些山寨社团打着“中华”、“中国”、“世界”等旗号肆意敛财。
  今年3月份,民政部在该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上,曝光公布了1085家山寨社团。这些山寨社团里,冠名“中国”的有793家,冠名“国际”的有169家。
  笔者是搞农村报道的,关注的是和农民有关的事儿。在被曝光的山寨社团中,有“中国三农协会”“中国三农产业协会”“中国三农研究院”“中国三农促进会”“中国三农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中国农业科技服务协会”等。这些名头像天一样大的东西,足以把不知个中缘由的小老百姓镇住。
  笔者在采访过程中,收到的名片很多,不少上面都有类似以协会、学会为“职务”的头衔。育着两亩树苗的,是苗木协会;有着三台拖拉机的,是农机协会。这类协会有什么作用呢?
  1998年10月25日颁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作了这样的定义: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社团的中心词。
  可民政部一位负责人却说,山寨社团通过开展活动、吸收会员、设立分支组织的形式行骗敛财。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位书法爱好者,通过缴纳会费的形式,成了与书画有关的10多家协会的会员或副会长,加入一个协会,会费少的三四百元,多的上千元。有些个人或企业,需要能唬得住人的头衔,以提升个人身份和企业知名度。因此,冠以“中国”或“XX省(市)”名头的“十佳”“十大”“优秀”“杰出”之类的评选和奖项,一张纸或一个牌子,便让山寨社团有千儿八百的收入。
  为什么会有人心甘情愿地——当然有时也会是恫吓下的被迫——掏钱给山寨社团呢?这又是件很有意思的事儿。
  这些年来,笔者收到的一些社团发来的研讨会、学习班、发展论坛之类的通知,何止上百个。这些发通知的社团,有些确实是合法登记的,会费或学费少的几千元,多的上万元,以前还多安排在名山胜水之处。如果有人以研讨、学习为名,花公家(或单位)的钱,哪怕什么也不研讨、不学习,去玩上三五天,也是不错的事儿。
  这就引出最有意思的事儿——山寨社团之所以能肆意敛财,是因为一些合法登记的社团,私下里也在干些营利的事儿。
  因此,不灭掉一些合法登记社团的营利之心,不斩断一些合法登记社团的营利之手,不可能根除山寨社团肆意敛财之祸。曝光公布了山寨社团的名字,操作者完全可以换个名字,再继续敛财。这个社会上没有合法登记的社团在敛财,就不会有人打着虚假的社团去骗财。这是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