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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冲淡乡村人情味,未必是坏事

2016-08-08 作者: 来源: 农村大众
□农村大众报评论员 段新勇
  最近,接连接到省内几位农民的电话或信件,反映的是一些田产宅基类的纠纷。这些纠纷大都因财产权利而起,有的还闹到法庭。乡里乡亲,有点矛盾就打官司,不要说村里人议论,就连当事人都觉得面子挂不住。官司打还是不打?打了官司两家彻底闹僵了咋办?这是来电来信农民的大顾虑。
  其中有位潍坊的农民,碰到的事是这样的。他家有一处老宅荒废。有一天他家人想去栽些树,竟发现邻居从院墙上掏了个长方形的大洞,从洞下扩出半个猪圈。就是说,这半拉猪圈就建在了他家老宅的院里。邻居的理由是,你这院子闲着也是闲着,我用来喂猪也不妨碍你;你想栽树,我过几个月把猪卖了、猪圈拆了就是。这位农民就不乐意了:院子怎么闲着是我的事儿,你想用怎么着也得提前跟我说一声吧?如今,你凭什么还让我等你几个月再栽树呢?
  要是放在城里,这事儿是非曲直一眼就看清,处理起来也简单。假如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直接起诉。但在农村,就有点麻烦。遇到这种事儿的农民,有不少会感到大体相同的为难:要忍气吞声吧,实在不甘心;可同在一个村里,要么沾亲要么带故,里里外外有情分在,闹得太僵了又都不好看。
  其实,说闹僵了不好看有时是轻的。在村里,一些不大的纠纷拖着没化解,或者面上和气而骨子里不服,再加上其他的磕磕绊绊,常常能造成不少家庭间的大矛盾,有的甚至能成为不同家族明争暗斗的“火药”。翻翻过去的报道不难发现,发生在农村的流血暴力惨剧,有些就是源于不同家族或家庭间的矛盾累积、演化。当出现这些积年累月、错综复杂的村民争斗时,所谓民风淳朴、谦和揖让、守望相助等乡土美德是很难看到的。
  这两年,有不少生活在城市、关心农村的知识分子返乡时,也注意到了农村传统良风美俗的凋零,乡亲们打工经商,确实比以前富了,可彼此之间却变得暴戾疏远。有人就把人情冷落归因于经济发展的冲击——因为村民看金钱越来越重,眼里的温情才越来越少。但这个说法,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有钱没钱跟是否通情达理本就构不成直接的因果关系。一个村子,乃至更大的区域,是否稳定和谐,要取决于规矩的设定以及人们如何遵守它。
  所谓规矩,其中有人情道德的规则,但更重要的内容,就是包括财产、尊严等在内的个人权利不容侵犯。而后者,恰恰是传统农村欠缺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许多传统乡村看上去贫穷闭塞却风平浪静,很可能是因为不少村民在面临争端时,不得已选择了忍气吞声。
  在法制没有扎根、法治未曾落地的传统乡村,来自宗族家族间的压力,“熟人社会”里的面子、人情等,对村里的每一分子都有很大的约束力。但靠这股力量“主持公道”,多强调“各让三分”、息事宁人。因为它调解的依据不是“弄清楚,你的就是你的,他的就是他的”,而是“算了吧,大家都退一步,别让人看笑话”。这两种依据差别很大,放到现代社会来说,前者就是法律界定清晰了的个体权利,后者就是伦理道德意义上的人情关系。
  再说上面提到的那位农民。邻居不拆猪圈,他很生气,找到村里,村干部就想讲人情、“和稀泥”。他不服气,又到镇上,乡镇干部就建议他打官司。其中有位干部劝他的话大意如下:你邻居要挣钱,就占你的院子,连句好话都不说,你还讲啥面子情分?人情不是不该讲,但前提是谁也别做得太过呀;你放心,这官司打下来,他不但要拆猪圈,还得赔偿你损失哩。
乡镇干部这席话,也从侧面透露出一些当前农村转型的现状。农民个体意识强了,权利观念重了,传统的道德规则已经无法大范围笼盖现代乡土社会,法治力量必然要渗透到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冲淡人情味,可能会让不少人不舒服,却未必是坏事。毕竟,在懂得尊重别人权利、明白不妨碍别人的基础上,人情才会真的干干净净、让人舒服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