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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未满6岁儿童独处还需保护措施跟进

2015-08-17 作者: 来源: 农村大众
  玫昆仑

  
  报载,近日,南京市公布《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草案明确指出了监护人的禁止性条款,包括让未满六周岁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独处等。
  0—6岁之间的儿童对危险的认知十分有限,对家长的依赖性很强,一旦看不到大人,就产生焦虑情绪,容易发生儿童攀爬、越窗、坠楼等人身安全事故。因而,家长要特别注重孩子的人身安全。
  问题是,对于儿童独处而酿成的悲剧,许多家长认为这是“家事”,不触犯法律;监管部门出于同情也不追究家长的责任。而今,立法禁止未满6岁儿童独处,能够对哪些马大哈的家长起到强制作用,提醒他们要时刻注重儿童的人身安全,别让儿童独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