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农村大众 > 头版

最低工资标准再次提高

月最低工资标准分1380元、1220元、1080元

2013-03-01 作者: 来源: 农村大众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近日发布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省政府研究确定,从3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380元、1220元、1080元,平均增幅1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12.5元、11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2012年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废止。
  据介绍,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非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应依据工资指导线进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尚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依据工资指导线确定工资分配,并积极建立集体协商制度。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