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经济导报>金融 B2

山东制订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五年计划

每年改制比例不低于10%

  • 日期:20150504
  • 作者:
  • 来源:经济导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导报讯 (记者 段海涛 通讯员 李继干)为进一步深化全省规模以上企业改革,加快体制机制创新,近日,省政府印发了省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实施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五年行动计划”。自2015年起,每年改制比例不低于10%,努力做到应改尽改。到2019年年末,力争实现全省50%以上的规模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改制企业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

    《意见》提出了支持改制的财税、金融、社会管理等支持措施。一是落实税费支持政策。落实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兼并重组税收扶持政策,缓免缴相关税费。二是加强财政支持。给予改制企业适当支持,对服务企业改制中介机构费用支出给予支持,优先安排改制企业政府专项扶持资金。三是强化社会管理支持。优先给予土地、项目立项支持,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协调解决难题。四是提供金融支持。加大对改制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改制企业扩大债券融资,引导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企业改制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