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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景区周边餐饮

  • 日期:201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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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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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讯(记者 曹凤芹)从山东省食药监局获悉,从今年5月至2016年10月,我省将规范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店食品店和食品摊贩,要求景区及其周边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店等必须亮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店须持有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摊贩、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店和餐饮店,须持有《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从业人员须持有并展示健康证明。

    餐饮店、食品店、食品摊贩经营负责人,要分别签订《餐饮店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店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为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我省还要求经营者进行原料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店、食品摊贩等都要如实登记《主要食品原料、调味剂、添加剂名目公示》并在醒目位置悬挂。

    据介绍,此次规范行动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将重点规范5A、4A 景区,第二阶段规范重点3A景区,最后规范重点2A、1A及其他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