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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对山东布莱特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 日期: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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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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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拟对持有的山东布莱特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本息共计1431.59万元,其中本金1200万元,截至2015年3月20日利息231.59万元(2015年3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上述债权的贷款方式为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以位于枣庄市高新区复元东路东侧的土地(证为枣国用(2008)第5号,工业出让用地,面积96354.4平方米)提供抵押,地上无证房产约有25463.58平方米,保证人为枣庄市宝华物资有限公司、临沂高利峰焦化有限公司、马怀翠,宋宜荣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临沂高利峰焦化有限公司位于费县梁邱镇经营占地44546平方米(土地证号费集用2004第171号,集体土地性质,使用权类型为流转使用,土地所有者为费县梁邱镇岳庙湖村集体、王家邵庄村集体);因涉及其他诉讼,该块土地已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地上房产22 幢 (证号:费房公字第G001792号,面积共计3996.34平方米),已被其他债权人查封。上述主、从债权及抵押权已经法院判决有效(未诉保证人宋宜荣),我办债权在1400万元范围内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关于上述债权资产的具体担保方式、诉讼、抵押及查封资产等详细情况,请见我公司网站 (www.gwamcc.com)刊登的处置公告或与我办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4月17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我办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吴春晓

    联系电话:0531-82079835

    传真:0531-82079760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邮编:250001

    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傅强

    联系电话:0531-82079797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