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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国税落实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年享近亿元红利

  • 日期:201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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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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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全市17260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减 免 税 收9367.5万元

    ◆ 记  者 周海波通讯员 江润东  鲁聪聪

  日前从淄博市国税局获悉,2014年全市17260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收9367.5万元,其中月销售额2万至3万元小微企业享受减免增值税1312.5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8055万元,加上2011年11月1日起实行的增值税起征点调至月销售额2万元政策,全市63230户纳税人减免税收11344.63万元。据了解,当前国税部门执行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增值税方面,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 万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至此,自去年8月1日起执行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其标准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提高到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所得税方面,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4年起在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其所得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淄博市国税部门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出台了4条主要措施,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提升纳税服务。二是做好政策引导,及时兑现优惠。开通优惠政策提醒功能,去年发送纳税人短信提示19712条、办税服务厅公开、税务网站等多种方式对纳税人进行提示服务。三是简化办税手续,优化业务流程。对符合条件的所得税纳税人,在进行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只需填报《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大大提高了办理小型微利优惠备案的工作效率。四是严格工作要求,开展绩效考核。市国税局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管理纳入2014年度绩效考核,对贯彻部署、政策宣传、优化管理、督导落实四个节点进行考核,确保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对小型微利企业政策落实到位,发挥政策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