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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中国制造”需加大惩戒力度

  • 日期:201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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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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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德荃   山东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导报特约评论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但由于部分产品质量低劣、假冒伪劣泛滥,让“中国制造”的声誉受损。许多人对此忧心忡忡。不过笔者认为,针对中国产品质量不高,需警醒,应改进,但大可不必因此而自卑。实际上,其他所有发达经济体都曾经历过类似假冒伪劣横行的时代。

    在20世纪初的欧洲人看来,美国就是垃圾产品的制造场。1905年,一位名叫马克·沙利文的人在《科利尔周刊》上发表一篇文章,叫《专利药品共谋与新闻自由为敌》,其中揭露了美国制药业的黑暗,认定美国的药品充满欺诈,实质上就是酒精、鸦片与致幻剂的混合物。

    正是在这种逐利忘义之风大行其道的背景下,美国社会开始反思既往所崇尚的极端个人主义价值观。20世纪初,美国爆发以“公平”、“关怀”、“分享”为主题的社会运动,开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8小时工作制、制定工伤保护与抚恤制度。与此同时,美国逐步建立并完善与产品责任追究相关的法律制度。

    笔者认为,严明法制,打击假冒伪劣不手软,是“美国制造”脱胎换骨、成为当今美国骄傲的重要促成因素。

    美国对产品责任的追究可以用“严酷”两字来形容。举个例子。1992年,美国有位79岁的老妇人在一家麦当劳店买了杯热咖啡。结果不小心,被这杯温度接近87摄氏度的饮料烫伤了大腿。于是,老太太控告店家提供危险产品。最终法院判决16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以及27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从此以后,美国境内麦当劳店所出售热咖啡的温度都能控制在68摄氏度的安全范围之内,并且重新书写杯口的警示用语,使其尽可能地醒目。美国再也没有发生类似的安全事故。

    笔者认为,任何经济体的发展都要经历从仿冒型到自主创新型两个不同的阶段。其道理很简单:一是伴随着企业的成长,资本积累逐渐雄厚,开始有能力实施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二是伴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的品牌意识逐渐增强,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会越来越高;三是伴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社会各界要求政府优化治理的压力会越来越大。

    现在我们都知道日本产品质量优良。但并非所有人都知道,直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制造”仍是粗制滥造、价廉物不美的代名词。实际上,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也正稳步提高。近年来陆续出现的一些享誉国际的中国品牌就是明证。而且笔者相信,依据一般的经济发展规律,假以时日,“中国制造” 也很有可能像当今的“美国制造”、“德国制造”或“日本制造”一样,成为一个响亮的品牌。

    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目前的产品责任追究制度仍不完善,针对假冒伪劣的惩戒力度太低,不足以震慑不肖。而且我国社会普遍混淆打假索赔与敲诈勒索之间的界限,普遍鄙视职业性打假索赔的行为。这应是我国假冒伪劣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重要原因。

    因此笔者建议,进一步完善产品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戒假冒伪劣的力度,要让胆敢试法者倾家荡产 ;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地参与打击假冒伪劣的行动,努力造就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者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这一思路同样适用于针对环境污染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