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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直机关将综合考核

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 日期:20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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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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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讯(记者 孙秀红)山东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省直机关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从2015年起,省委、省政府将在69个省直机关首次进行科学发展综合考核。

    《意见》突出了统筹推进。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综合考核与政府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体设计,即考事与考人相结合 ,力求对省直机关党的建设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领导班子队伍建设情况作出整体研判,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同时,立足构建全省统一的综合考核体系,突出省市联动,将省直机关在17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牵头负责的共性定量指标,纳入省直机关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在考核方法上,《意见》突出了差异考核。根据省直机关不同职能特点,实施分类比较、差别评价,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在统一标准和方法的基础上,既考核省直机关共性项目,又考核个性指标。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指标能够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不易量化的,实行定性考核。

    此次考核范围包括:省委、省政府各部门,省纪委机关,省级各群团机关。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政协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参照执行。

    《意见》规定,综合考核结果将作为省直机关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对确定为“好”“较好”等次的省直机关,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对确定为“一 般”等次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确定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视情况进行约谈、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一般”“较差”等次的,视情况对其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