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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销商备案停止 4S 店或变身超市

汽车销售模式待变

  • 日期:20140808
  • 作者:记者 戴岳 实习生 陈凌晓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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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记者 戴岳 实习生 陈凌晓 济南报道

    实施了9年多的汽车品牌授权管理体系,终于等来变革。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下称《公告》),宣布自今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

    业内人士分析,《公告》 放松了市场门槛,汽车多品牌销售打破了厂商对经销商的独占性,消费者更易从激烈的价格战中受益。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汽车分会副会长苏晖分析,《公告》的出台,将进一步助力汽车业反垄断。松绑经销商

    目前,国内汽车销售模式主要依据2005年4月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汽车经销商需经过整车厂商授权从事汽车销售,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厂家和经销商话语权的不对等。

    为了打破汽车生产厂家的垄断,《公告》规定,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而不再是“××品牌汽车销售”。

    不少汽车业内人士表示,政策的出台对于经销商来说,特别是对于没有总代理、没有供应渠道的非中规车经销商是一大利好。此外,对于二级经销商来说,政策也进行了“松绑”,市场门槛被放宽,经销商更容易从事汽车销售。

    东风本田新鸿基4S店市场部经理井远毅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说:“《公告》 取消了汽车经销商和整车厂家间的强制捆绑关系,有助于打破厂家的垄断,使经销商不再受制于厂家。”

    奇瑞新能源汽车济南中诺4S店销售总监何东海向导报记者介绍,4S店的自主性将会增加,为了吸引客户,4S店或改变原来只能出售单一品牌的模式,销售不同品牌的汽车。

    井远毅也十分认同何东海的观点。他说,“汽车多品牌经营,一家4S店就成了汽车超市、汽车大卖场,售卖多种品牌车型,消费者可以在一家4S店里购买不同品牌的车。”经销商面临优胜劣汰

    关于《公告》会给汽车经销商带来的影响,井远毅表示,由于以前受制于品牌单一、资金压力、厂家重压等,经营上较为困难,不过,政策实施后或会给汽车经销商带来福音。“实现多种品牌单店销售的同时,也有利于经销商销量的提升。”

    “不过,可以预见的是,由于打破区域垄断,同一品牌汽车的4S店或将增加,这有可能使汽车4S店重新洗牌。”井远毅认为,随着以后多品牌经营,经销商的竞争强度会加大,将面临优胜劣汰。

    井远毅说:“经销商竞争激烈了,优惠幅度也会加大,消费者更易从价格战中受益。”

    对于《公告》,不少汽车经销商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政策对二级经销商和非中规车经销商门槛降低了,而且全面开放混合经营,对现有厂商的终端市场管理以及人员培训体系也会带来较大的挑战。有经销商表示,《公告》虽好,但整车厂家仍可以通过其他商业手段限制经销商的品牌销售权,而商务政策“透明化”也可能引发整车厂家间的恶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