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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已取消 监管变事后

企业年报制度呼之欲出

年检制度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行政性监管措施,强制性强而弹性不足。年度报告制度则是引入市场机制,鼓励企业通过信息披露赢取社会对其的信任,从而激励其发挥更大的主动性

  • 日期:20140702
  • 作者:记者 王延锋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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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记者 王延锋 济南报道

    每年的6月30日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都是一个“坎儿”,因为它们必须在这一天或之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年检”。如果连续两年没有年检或未能通过年检,将面临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但今年的6月30日有些不同。“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将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年检已经从今年起暂停。”6月30日,山东省工商局工作人员如此向经济导报记者回应。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是一种‘宽进严管’的模式,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实施该制度可以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但同时要加强事后监管,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和企业钻空子。”济南兔兔商务中心总裁冯希祥对导报记者表示。旧制已停  新制待产

    6月27日,在山东省工商局办公大厅,一名企业人员前来咨询年检事宜。“眼看就到6月30日了,来问一下今年年检到底怎么做。但工作人员告诉我年检不做了,要申报年报,而我们的年报工作还没有开始。”她告诉导报记者。

    除现场咨询外,也有很多企业在山东省工商局的网站上留言。其中一家企业询问,今年到底何时年检?因为其在去年已经错过了2012年度的年检,唯恐因再次错过年检而受处罚。

    山东省工商局对每家企业的回复都相同。导报记者注意到,山东省工商局已经在办公大厅贴出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暂停办理企业年检,办理2013年企业年度报告的具体时间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山东省工商局工作人员6月30日向导报记者表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年检制度已经不再执行,但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尚未正式实施。“我们已经做了一些准备工作,正在等待国家出台《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待条例正式出台之后,我们将依照条例进行企业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年检取消了,年报制度尚未开始,会否对企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都在正常运行,没有受是否年检或发布年报的影响。”济南钢铁贸易商会会长、鲁中德诚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其友向导报记者表示。

  冯希祥也向导报记者表示,因为今年不年检是全国统一政策,这对每家企业都是相同的,所以并不会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之前有些企业在银行贷款,必须提供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年检取消后,金融部门也已调整了相关政策。”

    但从宏观上讲,在年检制度取消后,市场上还是亟须年报制度填补政策空白。

    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向导报记者表示,所谓的年检,就是对企业进行的年度“体检”,通过年检来查看企业的经营状况到底如何,是否能正常运行,从而保证市场主体的健康。

    张法水认为,在年检制度取消后,年报制度将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化,让社会认知每一个企业主体的基本状况,其目的与年检制度是相同的。“目前存在的空档期是改革过程中的衔接问题,说明配套改革没有跟上。如果相关改革措施能实现无缝衔接,那就更好了。”年报6项内容

    导报记者注意到,虽然《企业信息公示条例》 尚未正式公布实施,但一些地区已经开始进行企业年报的试点工作了。如在江苏,南京、无锡两市自7月1日起,以试点形式率先启动企业年报工作。两地在2013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须向工商部门提交年报。

    其实,国务院法制办此前已经发布《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意稿中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6个方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企业从业人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存续、停业、清算等经营状态信息;对外投资设立企业信息;网站或者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从事网络经营的信息;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销售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信息。

    除年报外,征意稿还要求,企业应当及时披露自身行政许可取得以及变动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等。应加大事后监管

    对于年检改为年报,无论企业还是业内专家,都一致叫好。

    高其友就向导报记者表示,原来的年检制度过于重视形式,其取消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张法水也表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企业主体越来越多,依靠工商部门的力量不可能对每个企业都做到细致地“体检”,所以原来的年检制度重形式而轻实质。年检制度取消后,虽然年报制度没有跟上,市场上仍然波澜不惊,更说明原来的年检制度流于形式,证明了本次改革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山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张红凤向导报记者表示,年检制度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行政性监管措施,强制性强而弹性不足。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则是引入市场机制,鼓励企业通过信息披露赢取社会对其的信任,从而激励其发挥更大的主动性。“这种转变是一种趋势,是政府转变工作职能的一种体现。”

    但冯希祥也提醒,年检制度取消后,并不是放任企业不管了,相反要加强对企业所披露信息真实性的核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企业,增大其违法成本。

    “本轮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受到广泛的赞誉 ,如注册资本金由实缴改为认缴,注册地址可以一址多照,年检改为年报,这些都有效地降低了创业门槛,减轻了企业的运行成本。但同时也要防止一些企业钻空子,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秩序。在放松事前监管的同 时,要加大企业运行过程中的监管力度,打击违法行为,维持一个健康的市场秩序。”冯希祥说。

    导报记者也注意到,《企业信息公示条例》 征意稿明确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信息,或者其公示信息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形的,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应当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于企业的公示信息有隐瞒、弄虚作假的,要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甚至注销其登记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