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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明晰

央地财权将重新划分合理匹配

  • 日期:20140702
  • 作者:记者 张家然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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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康华

    ◆导报记者 张家然 济南报道

    中央政治局近日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指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计划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调整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站。”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财税研究所所长曾康华1日向经济导报记者分析说,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一些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一些适宜地方负责的事 务,中央承担了较多的支出责任。中央通过大量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进行补助,客观上干预地方事权。因此,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不合理的财政关系亟须调整。

    数据显示,2013年中央公共财政支出为6.8万多亿元,中央本级支出仅为2万多亿元,占比14.6%。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为4.8万多亿元。

    曾康华举例 说,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只不过分税方式不同。增值税是按比例分税,75%归中央,25%属地方;营业税则按税目分税,铁道、金融保险企业的营业税归中央,其他全部归地方,这在地方收入中的比重高达40%,成为地方的重要财权和财力来源。为了不影响地方利益,在没有调整体制的条件下,当前“营改增”试点过程中采取的解决办法是,原来归地方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依然入地方库,中央不参与因试点所带来的增值税增量的分成。

    “随着营业税的全面退出,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权的重新划分将浮出水面。”曾康华认为,1994年财税改革打造的中央地方分税框架必须作出重大调整,要让财税体制的三要素——事权、财权与财力重新匹配组合。

    曾康华表示,未来财税体制深化改革应该按照“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预算、一级产权”和横向转移支付辅助的大思路,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 ,适当增加中央政府的支出责任,最后达到各个地方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