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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剑波诉证监会案开庭

“内幕信息”定义成焦点

  • 日期:201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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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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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讯(记者 时超)3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诉中国证监会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双方就发生错单交易是否为内幕信息等内容进行了法庭辩论。

    2013年8月16日11时5分,光大证券在进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的资金申购180ETF成分股,实际成交72.7亿元。中国证监会认定该信息为内幕信息,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剑波给予警告,合并罚款60万元;并对其作出市场禁入决定。

    在起诉状中,杨剑波以对内幕信息认定缺乏法律依据、错单信息已处于公开状态、不存在牟利的主观目的等为由,要求证监会撤销对自己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其中,对于证监会认定的内幕交易,杨剑波辩称系“基于市场中性策略型投资的交易原理进行的常规性必然性操作”。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案件涉及的“内幕信息”界定,也暴露出我国证券法的确存在滞后性。北京律师刘昭彦认为,看似严谨准确的关于“内幕信息”的定义,在现实社会关系中很容易出现歧义。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授予证监会认定“内幕信息”的权力,至于证监会认定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则缺乏相应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