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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倒逼企业加大治理力度

“变废为宝”求解中

《条例》 采取“疏堵结合”立法思路,通过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随意排放,有利于从根本上破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难题

  • 日期:20131202
  • 作者:记者 王伟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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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鸡粪在经综合利用设施集中处理后可以制取沼气。图为大蔡牧业正在建设中的进行发酵反应的厌氧罐。 王伟 摄

    ◆导报记者 王伟 平原报道

    鸡粪在集中处理后制取沼气,经厌氧反应器出来的沼气,脱硫、阻火,供居民和发电机使用,沼液进入沼液池存储,沼渣进入干化场,经干化后回田使用,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

    这种变废为宝的畜禽养殖无害化综合利用设施,是山东大蔡牧业有限公司于今年6月份开始建设的。

    “经验收合格后,预计明年3月份能投入使用,该设施能满足年出栏500万只肉鸡的粪便处理量,可以有效解决畜禽粪便带来的污染。”11月30日,该公司董事长蔡福涛指着正在建设中的沼气池对经济导报记者说。

    随着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我国农业污染的首要来源。日前,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倒逼养殖企业对畜禽粪便污染加大治理力度。

    需疏堵结合

    在山东大蔡牧业有限公司,蔡福涛向导报记者介绍了畜禽养殖无害化综合利用设施的组成部分:一座1000立方米的厌氧罐一座及配套脱硫塔、气水分离设施、500立方米的储气柜、防火设施,330户家用沼气供应网络和厂区供应管网等。

    “以前集中处理养殖粪便,除去人工费,几乎不盈利。但是这套设备投产后,真是变废为宝,收益还是很可观的。”蔡福涛介绍说,正在建设中的大型沼气池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后,年可处理粪便5256吨,年产沼气30.66万立方米,可供330户家用和厂区自用,年产沼液肥2.12万吨,年产沼渣肥1292吨,年收益97万元。

    该项目也正是《条例》中鼓励的综合利用方式。在业内人士看来,这种方式最大的好处就是“变废为宝”。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采取全过程管理的思路,对产业的布局选址、环评审批、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等前置环节做出了规定,对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利用途径等环节做出了规定。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能照搬照抄工业污染治理的思路,要充分考虑畜禽养殖行业及其废弃物的特殊性。一方面,养殖行业利润不高,如果按照治理工业污染的要求对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实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其高昂的成本是养殖企业难以承受的;另一方面,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具有资源属性,可以用来制造有机肥、制取沼气、发电等,取得一定的经济收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韩永伟表示。

    “《条例》采取‘疏堵结合’立法思路,通过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随意排放,有利于从根本上破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难题。”韩永伟补充说。

    养殖污染物亟待减排

    当前的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已不容小觑,攸关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表明,畜禽养殖业COD、总氮、总磷的排放量分别为1268万吨、106万吨和16万吨,分别占全国总排放量的41.9%、21.7%、37.7%,分别占农业源排放量的96%、38%、65%。近几年的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显示,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在全国污染物总排放量中的占比有所上升。”中国工程院院士金鉴明分析说。

    其实,畜禽粪便污染问题对规模养殖企业而言已经不是新话题。蔡福涛表示,大蔡牧业在建设该无害化综合利用设施之前,其公司产生的鸡粪就已经实现了集中处理,作为有机肥料卖给果园、农田等使用。

    在蔡福涛看来,要严控畜禽养殖污染,首先要严把新建养殖小区的环评关,新建小区必须要具备合格的粪便处理设施。另外,对一家一户的散养模式也要加强管理,大部分规模化的养殖小区已经基本做到了对粪便的集中处理,实现了雨污分离,但是分散养殖模式因为缺乏管理,往往是监管的盲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行。”蔡福涛说。

    金鉴明表示,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农村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点。但是,由于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缺乏必要的引导和规划,更多地是自发地单纯地面向市场需求自由发展。这导致我国畜禽养殖业布局不合理、种养脱节,部分地区养殖总量超过环境容量,加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普遍配套不到位,大量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得不到有效处理并进入循环利用环节,导致环境污染。

    “《条例》颁布之前,我国还没有国家层面上的农业环境保护类法律法规,这是妨碍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妨碍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性、制度性问题。长期以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无法可依,仅有的原环保总局2001年颁布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效力有限,无法作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的依据,导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低,环境管理不到位。”金鉴明说。

    资金掣肘设施上马

    蔡福涛坦言,对于微利的养殖行业而言,畜禽养殖无害化综合利用设施的关键因素便是资金问题。要顺利推进《条例》的落实,离不开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

    “我们正在建设的上述综合利用设施总投资40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00万元,地方投资100 万元。”蔡福涛说。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将激励和引导废弃物综合利用作为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条例还特设专章对综合利用的激励措施做出了规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改造可以申请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生产等综合利用活动享受税收优惠,购买使用有机肥享受不低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制取沼气及发电上网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同时,《条例》规定在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和小区环保设施配套建设方面,要予以资金、用地方面的政策扶持和奖励,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落实养殖用地,鼓励利用废弃地、未利用地等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对此,中国农科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生态安全研究室主任杨正礼认为,长期以来,存在一个认识误区,认为加强畜禽养殖环保监管,要求养殖者建设环保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需要大量前期投入和运行成本,会给畜禽养殖者带来较重的经济负担和发展障碍。养殖实践中也时常出现抵触情绪和应付现象,这对我国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与环境保护都是十分不利的。

    “这次《条例》中的规定,有利于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和产业升级,有利于推动养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效益化发展,同时,也更有利于切实做好养殖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杨正礼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