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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站股份股权之争

  • 日期:20100222
  • 作者:记者 刘翔 烟台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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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记者 刘翔 烟台报道

    在烟台,提起三站批发交易市场(下称“三站市场”),恐怕无人不知。近日,经济导报记者在三站市场采访时发现,市场上人头攒动,生意火爆,但繁荣的背后却存在一个尴尬:山东三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站股份”)大股东的归属问题,3年来一直悬而未决。

    “在行政权与司法权产生冲突的时候应该怎么办?三站争端或许可以作为我国新《公司法》颁布之后的典型案例。”三站股份现第一大股东烟台基业石化公司(下称“基业石化”)总经理张志坤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场原本简单的股权拍卖,因为涉及到其中的国资背景,最终形成了今天旷日持久的拉锯战。起因回放

    “三站”一名,出于该地地处烟台市汽车站、海港客运站、火车站三站交汇之处。该处人流、物流两旺,地理位置极佳。作为烟威地区最大的批发市场,三站市场占地200余亩,经营范围涵盖家用电器、IT产品、服装及小商品,一直以来是烟台人购物的主要去处之一。

    “2009年,三站市场的成交额高达65亿元。”三站市场管委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 导报记者,最早的三站市场由省属企业——烟台钢铁企业集团公司(下称“烟钢集团”)投资兴建。

    导报记者了解到,市场的地皮原属烟钢集团下属的一家轧钢厂。市场的经营单位三站股份由烟钢集团发起,并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其中,烟钢集团持2072万股,持股比例为 37.18% ,社会 公众 持股62.82%,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对外出租获取收益。

    随着三站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烟台市另外几家企业陆续在临近三站市场的地方也建起了批发市场。经过几年的发展,这些市场逐渐连接到一起,形成了现在的“大三站”。

    “各个片区仍由原来的管理方经营。”上述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三站市场共有20余个法人单位构成,而烟钢集团下属子公司三站股份和烟台交运集团为其中最大的两家,“三站股份年租金收益保守估达3500万元以上。”

    如此良好的盈利能力 ,无疑令人垂涎。

    2003年12月至2004年7月间,烟钢集团分3次向自然人王纪元借款2200万元。根据双方当时签订的质押借款合同 ,烟钢集团须在收到借款后3个月内还款,并按照7.34%的年利率支付利息。烟钢集团以自己所持的三站股份1000万股国有股权为质押物。如不能按期还款,王纪元有权处理质押股权。

    然而,烟钢集团并未按照合约期限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于是在2006年8月,王纪元向法院申请拍卖烟钢集团质押的部分股权。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依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经省国资委批准,确定以每股3.79元的价格拍卖烟钢集团所持有的1500万股三站股份股权以抵偿债务。

    在两次流拍之后,2007年6月23日的第三次拍卖中,基业石化以每股4.01元的价格成为最终买家,总成交价6015万元。基业石化也因此持有了三站股份27%的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

    事件至此,原本该落下帷幕。但是,“大戏”——两大主角烟钢集团和基业石化围绕这1500万股股权之争,却刚刚开始上演。国资背景一波三折

    事件的争端在于,2007年6月至 今,烟钢集团和三站股份就一直没有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并拒绝交出市场经营权。原因何在?

    据三站股份国有企业资产产权登记资料显示,烟钢集团原持有的37.18%的三站股份股权全部为国有资产。特殊的国有资产的背景,使得该股权转让一波三折。

    2007年12月,芝罘区法院分别向山东省发改委和省国资委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其协助将烟钢集团所持有的三站股份1500万股股权办理转让手续,但未得到协助执行。

    基业石化一位副董事长向导报记者提供的一份山东省高院提供的关于此案的报告中显示,省高院对于烟钢集团和省国资委对股权拍卖行为的质疑进行了解释,并认定质疑无效。导报记者注意到,这一结果与芝罘区法院以及烟台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一致——三站股份应依法在限定时间内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上述报告的标注时间是2008年6月16日,距离股权拍卖日已经有一年的时间,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这一次,交锋的双方变为法院和山东省工商局。

    由于三站股份一直未执行法院判决,芝罘区法院先后4次向三站股份的工商注册地山东省工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其协助“将被执行人山东三站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予以变更”。但山东省工商局一直未予协助执行。

    2009年9月16日,山东省工商局在出具的《驳回登记通知书》中对不予变更的解释为:烟台市中院将对王纪元与烟钢集团股权质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再审,“再审的结果将会直接影响山东三站公司工商法人代表变更一事”,因此暂时不宜变更。

    至此,整个事件又回到了原点。

    “再审结果应该在春节长假后很快下来,现在我们能做的就是等待。”张志坤告诉导报记者。

  行政权、司法权孰重?

    截至目前,三站股份的工商登记依旧没有变更,花费6000多万元拍得股权的基业石化始终无法进驻。谁该为基业石化的损失买单?

    导报记者注意到,一直以来,业内对此事的争议声不断。民营企业参加法院主持的拍卖所获得的股权应不应该受法律保护?关于股权变更一事已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均支持民营企业的请求,司法裁定是否应该执行?

    著名法学家、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新《破产法》、《国有资产法》等重要法律的立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教授在评价此案时表示,此类案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司法权的性质,也就是说司法权和行政权在这里发生了冲突。

    李曙光认为,如果相关案件法院已经做出民事裁定,这个民事裁定涉及到是否可以拍卖以及拍卖是否有效,这就是司法裁定。而经过司法裁定以后,接下来的步骤就是这个公司能否把这部分股权过户,即司法裁定对过户的有效性。

    “从《公司法》的精神来看,当然是司法权高于行政权。”李曙光表示,《公司法 》 规定任何公司都是章程之治,章程即是一个公司的“宪法”,只要这个“宪法”不明显地违反我们现有的法律法规,那么它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