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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斯本条约》如何改变欧盟

  • 日期:20091106
  • 作者: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欧洲所 刘明礼
  •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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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欧洲所 刘明礼

    11月3日,《里斯本条约》获捷克总统克劳斯签署后,已经渡过最后一关,有望于 12月1 日生效,欧盟将发生重大改变。

    欧盟运作机制将有明显调整

    欧盟经过2004年和2007年两次扩大后,成员国已达到27个,机构运转不畅,决策效率低,行动能力差,改革势在必行。《里斯本条约》生效后,欧盟运作机制将有明显改善:首先,决策效率提高。欧盟将把包括司法与内务在内的50多个领域的决策,从“一票否决”转到“双重多数”表决机制(欧盟国家数的55% 和人口的65% ),有利于改变欧盟在这些领域“ 议而不决” 的局面。其次,政策连贯性增强。欧盟将设立欧洲理事会(欧盟首脑会议)常任主席,任期两年半,取代现行半年轮换一次的轮值主席制度,有利于欧盟增强讨论议题和政策实施的连续性。第三,外交政策更协调。新设立的“准外交部长”合并了当前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和欧盟委员会对外关系委员的职能,并主持外交部长理事会,这有利于欧盟外交事务的统筹管理。第四,议会影响力扩大。在欧盟层面,欧洲议会在农业、渔业、交通运输、司法等领域的决策权增加,欧洲议会议员也更为民众所关注;在国家层面,成员国议会被首次赋予监督欧盟立法的权力,如果半数成员国议会认为欧盟某项立法“没有必要”,就有可能将其“封杀”。

    一体化进程有望稳步推进

    欧盟 2001年启动制宪进程,至今已历时8年。期间,尤其是2005年法国、荷兰公投否决《欧盟宪法条约》和2008年爱尔兰公投否决《里斯本条约》后,欧洲各界对欧盟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讨论。欧洲政治精英普遍认为,只有继续推动一体化,集中各国分散的资源和力量,才能应对能源安全、 气候变化等挑战。此次捷克总统克劳斯尽管对《里斯本条约》持保留态度,但最终仍然签署,也显示一体化乃大势所趋。

    虽然《里斯本条约》终获通过,但欧洲各国也会吸取这几年的教训,未来在推动一体化的具体手法上可能更为务实。一是不再急于求成。2005年《欧盟宪法条约》被否决表明,政治精英与民众之间对一体化的认知有鸿沟,老百姓还难以接受凌驾于各个国家之上的“宪法”。政治家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在《里斯本条约》中剔除了“宪法”字样,也删除了欧盟盟旗、盟歌等“联邦因素”。鉴于此次《 里斯本条约》通过如此艰难,预计未来一段时间欧盟不会再通过推出“大条约”来推动一体化,而可能致力于在某一具体问题上取得进展。

    二是不再求所有成员国同步前进。在拥有27个成员国的情况下,要所有成员同步前进难度太大。此次《里斯本条约》所以能够通过,原因之一是欧盟各国达成妥协,英国、爱尔兰、捷克都未参与条约的部分领域。未来,欧盟可能更现实的选择部分成员国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先行一步,其他国家可暂不参与,形成多个类似欧元区的小集团。 这样虽然各国进度不一,但总比原地踏步好。

    中欧关系迎来机遇和挑战

    中欧 2003年起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但去年以来,这对“战略伙伴关系”受到许多学者的质疑,原因之一就是欧盟对华政策协调不力,缺乏战略思考,从而使中欧关系易受挫折。比如法国总统萨科齐一意孤行会见达赖,就导致整个中欧关系受影响。未来,欧盟新的“准外交部长”诞生后,外交协调力度有望加大,这有利于欧盟各国充分协商对华政策,从而维护中欧关系稳定发展。此外,欧盟随着机制的改善,其自身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有望提升。而中欧在国际舞台上共同利益远远大于分歧,是相互可以借助的力量。一个决策效率更高、行动能力更强的欧盟有利于双方在全球性问题上进行合作。

    但《里斯本条约》生效后,也可能给中欧关系带来一些新的挑战。对于欧盟而言,政府对华政策相对务实,而议会往往意识形态色彩较浓,往往发出“不和谐声音”。随着议会影响力的扩大,可能给中欧关系造成的不利影响值得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