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将提高居民医保待遇

2022-08-22 作者: 王浩奇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王浩奇 报道
  本报济宁讯 日前,记者从济宁市医保部门获悉,济宁市将提高居民医保待遇。包括:提高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由原来的80%、70%、55%分别提高到85%、75%、60%;降低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500元、1000元分别降为100元、400元、800元;降低居民医保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国家、省统一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降低10%,与职工医保乙类药品自付比例一致。
  □记者 王浩奇 报道
  本报济宁讯 日前,记者从济宁市医保部门获悉,济宁市将提高居民医保待遇。包括:提高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由原来的80%、70%、55%分别提高到85%、75%、60%;降低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500元、1000元分别降为100元、400元、800元;降低居民医保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国家、省统一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降低10%,与职工医保乙类药品自付比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