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行业节水标杆培育遴选

今年遴选节水标杆企业50个每五年复核一次

2021-06-27 作者: 方垒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方垒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培育遴选节水标杆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全省农业、工业、城镇服务业等重点用水领域,培育遴选一批节水标杆单位,其中2021年计划结合节水载体建设等工作,培育遴选节水标杆灌区5个、农业产业园5个、企业50个、工业园区10个、公共机构10个,省相关部门对各市推荐单位进行审查后择优确定节水标杆单位名单,对社会公布。
  据悉,节水标杆单位培育遴选采取单位自主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省相关部门分类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单位进行材料核查和现场检查,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拟定名单,公示通过后命名为“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节水标杆单位有效期五年,其间发现不符合节水标杆条件的予以取消。对命名单位每五年复核一次,复核达标的继续保留资格,否则予以取消。为调动各级创建工作积极性,《通知》要求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在示范创建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对公布的节水标杆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表扬、资金补助或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节水标杆单位用水需求,优先支持节水标杆单位申报国家水效领跑者、国家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
  培育遴选节水标杆对于示范引领各行业深度节水控水,加快形成“政府推动、标杆带动、行业联动、全民行动”的节水工作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市县推荐的节水标杆单位条件过硬,《通知》中专门规定了申报单位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并参照国家相关节水载体、水效领跑者等评价标准,研究制定了每类节水标杆单位的评价标准。
  □记者 方垒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培育遴选节水标杆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全省农业、工业、城镇服务业等重点用水领域,培育遴选一批节水标杆单位,其中2021年计划结合节水载体建设等工作,培育遴选节水标杆灌区5个、农业产业园5个、企业50个、工业园区10个、公共机构10个,省相关部门对各市推荐单位进行审查后择优确定节水标杆单位名单,对社会公布。
  据悉,节水标杆单位培育遴选采取单位自主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省相关部门分类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单位进行材料核查和现场检查,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拟定名单,公示通过后命名为“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节水标杆单位有效期五年,其间发现不符合节水标杆条件的予以取消。对命名单位每五年复核一次,复核达标的继续保留资格,否则予以取消。为调动各级创建工作积极性,《通知》要求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在示范创建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对公布的节水标杆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表扬、资金补助或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节水标杆单位用水需求,优先支持节水标杆单位申报国家水效领跑者、国家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
  培育遴选节水标杆对于示范引领各行业深度节水控水,加快形成“政府推动、标杆带动、行业联动、全民行动”的节水工作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市县推荐的节水标杆单位条件过硬,《通知》中专门规定了申报单位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并参照国家相关节水载体、水效领跑者等评价标准,研究制定了每类节水标杆单位的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