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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烟台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若干问题的决定

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0-07-3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蓬莱市、长岛县,设立烟台市蓬莱区,以原蓬莱市、长岛县的行政区域为蓬莱区的行政区域。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依法有序做好行政区划调整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一、蓬莱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1年下半年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时依法选举产生。
  在蓬莱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前,由蓬莱市和长岛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蓬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审议决定新的行政区域内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成立蓬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筹备组,负责蓬莱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筹备工作,召集蓬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三、蓬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组成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作个别调整)由蓬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区长、副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蓬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产生。
  蓬莱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区人民法院其他审判人员、区人民检察院其他检察人员由蓬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四、蓬莱市和长岛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至蓬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产生为止。
  五、蓬莱市、长岛县选举的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任期不变。
  六、蓬莱市、长岛县所辖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任期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