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蓓 报道
本报潍坊讯 潍坊市民政局、潍坊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完善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提高救助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提高到不低于63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200元提高到不低于5760元。标准调整后,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70元提高到不低于900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7000元提高到不低于7680元。
本报潍坊讯 潍坊市民政局、潍坊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完善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提高救助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提高到不低于63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200元提高到不低于5760元。标准调整后,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870元提高到不低于900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7000元提高到不低于7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