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五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开展村庄景区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年内建成1000个左右景区化村庄

2020-04-27 作者: 于新悦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于新悦 报道
  本报济南讯 4月23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五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开展村庄景区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此促进村庄景区化培育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实现美丽乡村向景区化乡村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创业增收致富。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2年底,全省建成1000个左右景区化村庄,在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重要方面达到3A级旅游景区的核心标准。我省将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民主动参与建设,通过村庄景区化建设,全面提升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和游客接待能力,提供更多公共产品和公共空间,满足游客日益增长的需求,推动乡村旅游供给侧改革,促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发挥以旅兴农的作用。
  村庄景区化建设即根据国家A级景区建设标准,明确村庄有鲜明的入口形象、有足够的停车位、有完备的服务中心、有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有系统的旅游标识、有休闲娱乐的乡村景点、有完整的游览线路、有一批旅游经营农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成体系的建设方案等“十有”功能,提升村庄整体品位。此外将着力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布局、公共空间设置、建筑布点、环境综合整治和地域文化景观打造等,明确村庄内建筑体量、高度、造型、色彩等控制性内容,塑造富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目的地。
  据了解,景区化建设将紧紧依托乡村自然风貌,注重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强化村落布局和景观协调搭配,建成景色优美、自然和谐的乡村特色旅游区,实现持续发展。优先支持资源条件好的地区成方连片集群化建设,加强景区化村庄软硬件的配套建设,推动旅游优质服务,注重策划和规划,丰富产品供给,提高旅游品位,增强游客吸引力。
  我省将创新“旅游+”的特色发展模式,深度开发农旅融合产品,丰富旅游业态,拉长产业链条,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可持续产业支撑,不断提高村民幸福感、获得感。探索“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新型发展模式,带动村民增收致富。强化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丰富乡村旅游文化内涵,真正实现文化富民、旅游强村。
  《意见》指出要突出保护生态环境和本地文化。注重对古镇、古村、古树、古民居、古建筑、古遗址和农业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旅游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在保护原有的自然和人文风貌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和利用,实现村庄独特文化、环境与旅游功能深度融合,让更多的自然资源、原生态文化资源转化为乡村旅游产品,推动村庄的特色化、品质化、效益化发展。
  围绕游客多元需求开展景区化旅游业态建设,针对不同游客市场实现个性化、差异化、分层化的村庄业态建设。我省将充分发挥山区、平原、滨海、海岛的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挖掘乡村生态、生产和生活的个性特色。以产业融合为契机,推动村庄景区化建设与农、林、牧、副、渔等传统乡村产业的融合,培育发展乡村休闲度假、研学旅游、观光旅游、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渔体验、乡村手工DIY等新兴旅游业态。
  人才方面,将探索建立乡村景区化管理辅导机制,吸纳大学知名教授、实战派专家、文创人才、非遗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人才开展送智下乡,组织高校师生、专业机构员工开展送智下乡、送教入户活动,从文化创意、布局策划、技能提升、餐饮客房管理等方面对从业人员全面培训。
  据悉,我省将通过部门联合、资源整合、政策聚合、环境保障和综合考核等方式,把“村庄业态完善、配套设施齐全、管理服务规范、生态环境优良”四个方面建设作为基本考核点。今年上半年,对全省村庄景区化工作进行部署,开展培育工作,在各市申报的基础上,筛选确定一批群众积极性高、资源禀赋好、工作基础好的村庄,择优确定培育名单。此后,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列入培育范围的村庄联合开展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面向社会公开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