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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支持性电价

全省企业月可减电费负担1.2亿元

2020-02-11 作者: 杜文景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杜文景 通讯员 史华南 报道
  本报济南2月10日讯 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今天,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对暂不能开工复工企业,申请用电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以及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的,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
  “企业可根据需要随时办理,并且电网企业对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企业可追溯减免时间。”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处长李东方介绍,该政策为暂不能开复工的企业减轻了用电成本负担,便于企业灵活操作,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随时开复工。
  此外,对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实计收电费,暂停执行“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的电价政策。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可免于缴纳每千伏安50-200元标准不等的高可靠性供电费。
  该政策出台后,初步测算全省企业每月可减轻电费负担1.2亿元,可一定程度上缓解特殊时期的经营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