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干部在自贸区建设中担当“撑腰”

烟台开发区推行容错纠错制度

2019-12-26 作者: 从春龙 来源: 大众日报
  □记 者 从春龙
   通讯员 王 聪 张元昊 报道
  本报烟台讯 “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
  近日,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答好自贸区新答卷,担当自贸区新使命,烟台市委开发区工委研究制定印发《关于激励干部在自贸区建设中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积极探索启动容错免责作为问责处理干部的前置程序,在问责处理前,听取其所属党委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合理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主动容错免责。在作出容错免责认定的同时,及时启动纠错程序,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并定期复核检查,引导干部既先行先试、突破常规,又注意改正错误、少走弯路。
  该《办法》明确,推进自贸区建设中先行先试、突破常规,出现探索性失误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等10种情形,可以从轻、减轻处理或者予以免责,对容错的单位和个人的综合考核、提拔使用、评先树优、工资绩效等不受影响,同时明确容错纠错启动具体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广大干部因主动担当、改革创新而出现的工作失误,能够历史、全面、客观、公正地得到评价,依法依规予以保护,真正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
  《办法》中强调启动容错机制时应当把握:分清是探索创新还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分清是失误错误还是严重违纪违法,是界限不明还是故意曲解、随意变通;分清是先行先试还是肆意妄为,是出于公心还是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分清是无心之过还是明知故犯,是民主决策还是个人专断、一意孤行;分清是依法履职还是滥用权力,是开拓进取还是无视规律、急功近利;分清是积极作为还是好大喜功,是及时补救还是消极应付、放任损失;分清是主动纠错还是放任不管。要精准科学实施函询、谈话和问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以及问题线索中干部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要深入了解事情原委,再确定是否进行函询、谈话或者进一步深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