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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法治之维

2019-11-22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肖金明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全会通过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系统阐释了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十三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就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可以说,经过长期发展,法治已深深嵌入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成为国家制度的基因和国家治理的基石。
  法治优势是我国政治优势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保持制度定力和坚定“四个自信”的重要依据,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政治持续进步的根本保障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全面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政治优势。法治优势是政治优势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保持制度定力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重要依据,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政治持续进步的根本保障。
  全会确立的总体目标,蕴含着法治化基本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为完善和发展国家制度的重要战略选择。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九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三步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治理现代化,法治无疑是重要尺度和标准。
  全会提出“十三个坚持和完善”的重点任务,其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排在第三位。
  全会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制度优势、增强制度实效、促进效能转化,将国家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在“十三个坚持和完善”中,法治并非仅指第三个方面,而应嵌入整个制度系统,成为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基本成色,并发挥滋润制度精神境界和治理体系能力的独特作用
  全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任务,并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作出重要战略部署,阐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构想,从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方面,系统论述了如何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及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方式提升和发展国家制度能力,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全会突出了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法治成色。
  《决定》首次系统描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图谱。作为一个科学制度系统,它由十三个方面和领域的制度构成,包括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坚持和完善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在整个制度系统中,法治体系或者说全面依法治国制度体系,并非仅指十三个方面的第三个方面,正如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贯穿于整个制度系统发挥统领作用一样,法治也嵌入整个制度系统,成为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基本成色,并发挥润色制度精神境界和滋润治理体系能力的独特作用。整个制度系统,包括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当家做主制度体系,需用法治一以贯之。这也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
  《决定》充分体现了政治、民主、法治融通辅成的逻辑关系。如前所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在整个国家制度系统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制度建设和治理运行的全过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体现在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各方面各领域,法治亦即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思想战略,则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整个系统。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国家制度系统和治理体系充分吸纳中国精神、中国价值和中国力量。
  换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各方面各领域的建设必须坚持政治统领,贯彻民主和法治,充分体现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人民当家做主的原则,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思想战略,努力推动形成政治与法治相融通、民主与法治相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系统和治理体系。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密切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密切结合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善更加巩固的国家制度建设目标,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等有机联系起来;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充分把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要求。
  以民主法治赋予制度以精神、价值和力量,充分发挥法治对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更加完善巩固的作用;以法治促进制度与治理互联互通、相辅相成,在更高水平和更大程度上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必须坚持顶层设计、广深统一、远近结合,整体推进、执行有力、注重基层实施,充分尊重和依靠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更加重视和发挥法治的价值和作用。
  要使尊崇制度、维护制度首先在全党进而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进一步加强制度原理研究和制度宣传教育,强化法治理论研究和普法宣传教育,尤其应当结合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面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需要,构建融入中国精神、中国价值和中国力量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法学知识体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
  要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加强法治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为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的权威也在于执行。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善更加巩固,是在制度执行中实现的;治理更具质量、更富效能,也依赖于制度执行产生的制度实效。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保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实效和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一方面必须维护好制度的政治本色、民主底色和法治成色,以民主法治赋予制度以精神、价值和力量,充分发挥法治对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更加完善和巩固的独到作用;另一方面必须遵循制度建设和治理运行规律,以法治促进制度与治理互联互通、相辅相成,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制度产生实效,在更大程度上促进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作者系山东大学教授,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