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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利剑守护网络安全

2019-10-3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唐 棣
  只有以法治为武器,持续净化网络空间、规范网络主体,才能保证互联网事业的持续繁荣、健康发展。
  9月中旬,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作出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坚持促进发展和依法管理相统一,既大力培育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信网络等新技术新应用,又积极利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新技术应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应用的广泛普及,围绕网络平台开展的社会经济生产活动日益增多。一方面,网络支付、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网约车及互联网金融等现代信息服务产业极大促进了信息流通、优化了各项资源配置;另一方面,网络应用中产生的问题诸如信息泄露、网络诈骗、媒介审判等也越来越多,为社会治理带来了日益严峻的挑战。
  网络法律意识有待提升。网络空间具有匿名性,这一特征容易滋长、纵容和放大社会戾气,一旦缺乏法治的有效管辖,法律意识淡薄的少数网民有可能不负责任地发表言论,甚至利用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行为煽动、怂恿违法犯罪。
  网络隐私安全缺乏法律保障。当下的许多互联网应用软件,出于各种目的,均在不同程度地获取网民的私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等社会性信息,甚至是指纹、人脸等生物性信息。如果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必然衍生出各种安全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和生产安全。
  网络创新亟须法律引导。当前,我国尚未制定出台统一的数据基本法,与数据保护、数据利用有关的法律法规也散落在各类基本法律中,无法整体性地为蓬勃发展的数字经济提供具体的法律规制。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大多倾向于从行政执法维度进行经济行为约束和网络安全监管,缺乏更具有引导作用的制度激励。
  过度市场化挑战法治底线。市场机制是创新的重要力量源泉,但并非完美无缺。如受差评电商恶意骚扰消费者;为提升点击量,一些新媒体热衷于对新闻作片面化解读;向未成年人传播不良信息,等等,这些都影响了社会健康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针对网络治理,政府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加强法治建设。
  加强网络法治理念建设。政府要加大对互联网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多种途径多种方式普及法治教育、提供法律服务,使广大群众在网络行为中知法守法、依法维权。
  加大网络立法力度。要提升立法层次,尽快出台互联网的相关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同时,要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实施法治监管的重要抓手,统筹好发展与安全、自主与开放、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针对创新中的新问题,要及时完善法律,提高法律适用性,并及时淘汰不适用的法律。
  加大网络执法力度。建立一支综合协调能力强、法律功底深厚、精通互联网专业知识的执法队伍,提升网络执法能力;通过加强学习、定期培训,持续学习互联网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升网络执法素质及能力。
  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法治引导。从法律角度对网络管理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网络舆论监督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及技术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依法建立网络舆论引导的联动机制、问责机制,依法界定政府职能部门、网络运营商、相关网站及网民在网络中的权利、义务,明确网络舆论的界限,提高网络舆论引导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