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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2019-10-3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汪长明

  近日,习近平主席在致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贺信中提出:“各国应顺应时代潮流,勇担发展责任,共迎风险挑战,共同推进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努力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自2015年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主旨演讲中首次提出以来,“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成为历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重要主题。习近平主席指出,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应坚持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四项原则。本届世界互联网大会通过的《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概念文件,重申并进一步阐述了上述原则。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既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方面和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在从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进程中,将自身网络治理经验纳入全球网络治理体系,为推动世界互联网发展治理所贡献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尊重网络主权,就要尊重世界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的权利,推动各国平等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
  网络主权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政治原则和前提条件。
  网络主权是一国主权疆域由物理(实体)空间向网络(虚拟)空间延伸的产物。随着信息革命的深入推进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空间已成为与陆、海、空、天同等重要的人类活动新领域,被称为“第五空间”。在这样一个无影无形但又无处不在的空间里,各国通过网络连接成一个整体,真正实现了“时空跨越”和“互联互通”。与传统的国家主权概念不同,网络主权因其定义模糊、缺少明确的地理边界支撑、相关国际法缺失等,往往很难被感知认定并形成国际共识。但这并不意味着各国网络主权可以被忽略,相反,随着网络的大力普及和网络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国家作为网络建设的行为主体使得保护网络主权迫在眉睫。由于网络离不开相关基础设施及其使用者,这些又都处在特定主权国家的管辖范围之内,因而成为国家主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国际法角度看,坚持网络主权就是要在互联网领域践行《联合国宪章》中主权平等的基本准则,尊重世界各国网络发展理念、发展道路以及发展模式,保障各国的国家权益与人民利益。
  网络主权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政治原则和前提条件,其基本内容包括:世界各国有权参与国际互联网建设、使用和管理;各国不分大小、强弱,平等参与网络空间治理;各国有权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等。尊重网络主权首先必须尊重网络空间管辖权。形象地说,网络空间管辖权相当于国家的“网络领土主权”,同样具有不可侵犯性。为此,应允许各国在自己的网络主权空间范围内依需建网、依法管网,保护本国网络基础设施、网络信息系统、网络数据资源和网络空间活动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不可侵犯。各国不得利用自身网络技术优势搞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置他国利益于不顾的网络霸权;不得将网络作为外交政策工具和政治武器,对他国进行干涉、渗透和破坏;不得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不得将网络技术军事化尤其是太空军事化,谋求自身绝对优势。只有在相互平等、彼此尊重的前提下,各国才能携起手来,共同建设安全、平等、开放、合作的国际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平等、透明的国际网络治理体系。
  以合作安全、集体安全、共同安全,应对网络技术发展所伴生的网络安全问题和网络违法犯罪问题
  和平安全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安全原则和根本要求。
  与物理空间不同的是,网络空间具有不确定性、易变性和隐蔽性。网络技术自产生以来,与之相关的网络安全问题便随之而生。由于相关技术发展不完善,网络技术与网络“反技术”发展具有同步性,且往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使得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与网络技术发展呈现螺旋式上升趋势。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进行跨国犯罪活动,如电信诈骗、网络暴恐、网络色情、网络赌博等,给世界各主权国家国内治理和国际合作带来诸多挑战。此外,网络信息传播一触即发、防不胜防,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信息传播失控,严重的甚至造成国家政治动荡。因此,世界各国应携起手来,共同应对各种网络新挑战新问题,维护网络空间和平安全。
  这就需要各国树立平等观念和共同体意识,消除你死我活的零和思维、赢者通吃的垄断思维、唯我独尊的霸权思维、弱肉强食的丛林思维,加强国际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建设,在联合国框架内早日制定符合大多数国家意愿、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网络治理国际公约,通过网络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规范缔约国网络治理行为,促进国际网络治理朝向更加规范有序的方向迈进,更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应消除对网络空间价值与意义的非理性判断和制度性偏见,破除各种空间壁垒和政策障碍,避免并制止各类空间压迫,共同消除网络监听、网络监控、网络渗透、网络攻击、网络空间军事化、网络霸权主义、网络恐怖主义等全球公害,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国际网络空间。诚如习近平主席所言:“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安全威胁,单打独斗不行,迷信武力更不行,合作安全、集体安全、共同安全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选择。”
  通过开放合作,使互联网真正成为裨益每个人、造福全人类的环境友好型国际公共技术产品
  开放合作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发展原则和动力机制。
  如果说全球化使世界在地理空间上成为了一个整体,那么,网络化则使世界在信息上成为了一个整体。在网络世界里,人们可以足不出户,真正做到“坐地日行八万里,巡天遥看一千河。”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全球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字红利潜能巨大,世界正在进入以知识经济、虚拟经济和网络经济为标志的新经济时代,互联网已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的加速器,撬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杠杆、增进民生福祉的新引擎。同时,互联网的发展是无国界、无边界的,这在客观上要求各国增强互联网建设国际意识,通过深化网络空间国际合作,加强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促进信息交流与共享。
  “和羹之美,在于合异;上下之益,在能相济。”网络空间治理必须兼顾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利益。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旨在将网络空间打造成一个更加平等、开放、便捷、包容的人类生存空间,使之真正成为裨益每个人、造福全人类的环境友好型国际公共技术产品。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跨国性,决定了开放合作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世界互联网家族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其自身发展为国际互联网快速发展、推动国际网络开放合作提供了重要助力;同时,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领域的开放合作,反过来也为各国提供和创造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开放合作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在开放的条件下合作,即环境的开放性;二是以开放的心态与外界合作,即意识的开放性。开放合作既是推动国际网络建设的发展原则,也是在此基础上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动力机制。世界各国应在坚持互信互利、共享共赢的理念下,凝聚共识、深化合作、增进交流,不断提高互联网开放水平,将国际互联网建设成友好合作的平台、交流互鉴的窗口、共同发展的引擎,更好造福世界各国人民。正如习近平主席指出:“各国应该推进互联网领域开放合作,丰富开放内涵,提高开放水平,搭建更多沟通合作平台,创造更多利益契合点、合作增长点、共赢新亮点,推动彼此在网络空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让更多国家和人民搭乘信息时代的快车、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要依法管网治网、构建良好秩序,为互联网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良好秩序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法治原则和制度保障。
  虽然网络空间是虚拟、无形、跨越时空和国界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却是有形、现实、有国度的。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同现实社会一样,加强网络生态治理、确保网络风清气正很有必要,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显得尤为迫切。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既要充分尊重网民发表言论、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防止网络言论自由绝对化、极端化。应坚决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发表传播煽动网络暴力、制造民族矛盾、挑战意识形态、破坏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等言论的行为,做到自由与秩序相统一、舆论引导与风险防控相统一、网民个人权益与网络整体有序相统一、技术服务于人与人类利用技术相统一,着力构建良好的网络空间秩序。
  依法管网治网,守护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是新形势下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互联网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为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提供了行动指南和强大动力。目前,我国正加快推进网络领域立法进程,通过出台刑法修正案(九)(2015)、网络安全法(2016)等法律法规,推动网络空间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完善。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钱学森图书馆学术研究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