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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2019-10-1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山东省统计局
  统计基层基础是统计工作的基石,是统计发展的根本保证,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特别是源头数据质量至关重要。近年来,省统计局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决策部署,坚持抓根本、抓源头、强基础,全面推进全省统计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充实基层统计人员力量。明文要求各市、县(市、区)根据统计任务变化,相应增加县级统计机构人员力量。建立辖区基本单位数量变动、人口规模变动与统计人员增减联动机制。村居(社区)和企业统计人员变更时,要向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备案。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总数之外,增设“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乡镇统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支持发展民间统计调查机构,鼓励基层探索购买统计服务,充实基层统计力量。
  以提升履职能力为根本,持续强化基层统计干部培训。积极回应基层统计干部诉求,统筹省市县乡四级培训需求,构建全省统计系统教育培训大格局。加强对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指标内涵外延、统计规范化要求、统计法律法规等内容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实际操作技能。初步形成省统计局统一制订培训方案、统一选择培训机构、统一进行课程设置、统一商谈培训管理服务项目及培训费用的“四统一模式”。开设“山东统计大讲堂”,利用全省统计视频会议系统,共享精品高端培训资源。
  以夯实源头数据质量为核心,不断加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基层统计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成和树立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层统计单位。严格执行基层统计规范化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规章制度,确保基层统计工作有章可循、依规开展,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生产规范、质量可靠、真实准确。按照“四上”单位管理规定,及时做好“四上”单位纳统、修正和退库工作。加强对部门统计业务指导,建立部门统计资料报备制度,对涉及国民经济核算的数据,相关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时,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备。
  以新技术新手段为支撑,加快提升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将统计信息化纳入电子政务总体规划,总体部署,统筹推进。优化完善乡镇统计网络建设,保证省、市、县、乡四级统计网络的稳定畅通。强化创新,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以及空间地理信息等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提高统计生产效率,加快推进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统计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统计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探索统计数据获取方式,提高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记录等获取统计信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