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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

2019-10-10 作者: 张依盟 赵君 来源: 大众日报
  公证机构可参与调解、调查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辅助事务。其中,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债权债务、离婚、继承、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等纠纷,人民法院认为适宜调解的,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委派或委托公证机构进行调解。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与济南市中信公证处、济南市高新区法院与济南市泉城公证处等22组单位作为省内首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试点单位。

   本次试点工作自2019年10月1日起,试点期限为一年。
  □记者 张依盟 赵君 通讯员 段格林 郝俊平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省法院获悉,近日省法院联合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送达、调解、保全、取证、执行等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
  根据《意见》,公证机构可参与调解、调查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辅助事务。其中,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债权债务、离婚、继承、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等纠纷,人民法院认为适宜调解的,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委派或委托公证机构进行调解。
  《意见》确定了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与济南市中信公证处、济南市高新区法院与济南市泉城公证处等22组单位作为省内首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试点单位。在试点工作运行的过程中,其他具备条件的法院和公证机构也可以逐步开展试点工作。本次试点工作自2019年10月1日起,试点期限为一年。
  《意见》强调,人民法院和公证机构要积极探索建立互联共通、高效便捷的在线对接平台,实现矛盾纠纷在线受理、调解、统计、分析、督办、反馈等司法辅助事务网上委派,相关法律文书网上传递,有关业务数据互查共享。各试点单位要研究制定服务事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操作规范,加强公证人员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技能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公证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服务水平。
  “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有利于促进公证机构改革的创新发展,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困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省法院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