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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三部党内法规

2019-09-16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备案审查规定》)和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规责任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2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其予以修订。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要以《条例》为基本遵循做好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扭住提高质量这个关键,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制度整体效应。要认真执行《备案审查规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要严格落实《执规责任制规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严格执规理念,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条例》自2012年5月印发实施以来,对于提高党内法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次修订基本维持《条例》原框架,由7章36条调整为7章43条,重点从4个方面作了完善。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2012年6月出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于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修订后,《备案审查规定》由18条调整为7章28条,进一步贯彻和体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
  制定《执规责任制规定》,是从根本上破解党内法规“执行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执规责任制规定》共19条,逐一明确规定党委、党组等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执规责任,围绕部署推动执规工作等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并对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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