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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

——基层社会治理的“东沙河实践”之二

2019-09-02 作者: 张环泽 孙翠 来源: 大众日报
  关键词:基层社会治理
  □本报记者 张环泽 本报通讯员 孙翠
  
  70岁的滕州市东沙河镇陈岗村村民陈德钦每天早上散步时,都要从目前租住的房子去六合社区看看新房子的建设进度,他希望后年能按时住上带电梯的大楼房。
  2016年5月,位于高铁新区核心区的陈岗村开始酝酿征地拆迁,全村共799户2980人。
  陈德钦向记者介绍说,先是村“两委”召集党员、群众代表108人举办培训班,学习了3天搬迁政策。社区干部讲解了搬迁政策,回答了大家的疑问。接着,社区干部、村干部还有这些村民代表,分组挨家挨户走访村民,进行问卷调查。“同意”“不同意”搬迁,每户签字摁手印。用了一周时间,不漏一户作了调查,最后村里在3处地方张榜公布结果。同意搬迁的户数占95.2%,符合超过95%的同意搬迁要求,村“两委”向镇政府打报告申请实施村庄搬迁。镇政府又向高铁新区管委会打报告申请搬迁,管委会最后向市政府打报告申请搬迁,市政府审核研究后,批复同意搬迁。提前将家里东西清空交钥匙的,上级有奖励。最后剩余38户不同意搬迁的,有36户最后也交出了家里的钥匙。
  陈德钦和两个儿子在不同地方租住,政府发放的租房周转金还有结余,他们三家10口人能分得5处新楼房。“搬迁政策优惠,政府想得周到,又让老百姓做主,咱为什么不早拆早好呢?”陈德钦笑着说。
  建设高铁新区需要大量征地,而当下拆迁成了“天下第一难”。镇党委书记翟华栋告诉记者,陈岗村搬迁顺利是被逼调整政策的结果。起初镇干部到某村实施搬迁时,进村道路全被堵上,干部被村民围住。
  通过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镇党委、政府意识到,土地为村集体所有,征地搬迁的主体是村委会而不是镇政府,要发挥村民自治的积极性,变“要我搬”为“我要搬”。目前,村庄搬迁、土地征收过程中的争议问题化解、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等棘手问题,均由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决定,有效遏制了各类矛盾发生。截至目前,全镇已顺利完成涉及6个村54.5万平方米房屋搬迁,12家企业搬迁,共计13500余亩土地的征收。
  千庄村是个大村,有1200多户5100人,48岁的村民华强是村里推选的“十员一体”社会治理专员。他每天除了接受镇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指派的任务,大部分时间进门入户走访调查排解矛盾纠纷。按照“社会治理一张网”工作思路,去年8月,镇党委本着“多网合一、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原则,整合岗位人员力量,在村级设立“十员一体”社会治理专员,通过村级推荐、办事处党总支把关、镇党委审定的程序,从村“两委”成员中选出。该专员集治保主任、调解主任、警务助理、综治网格员、安全监督员、环保监督员、消防管理员、交通协管员、信访信息员、民兵连长“十员”职务、职能于一身,工资待遇根据考核,由镇财政统一发放。目前,全镇共推选出“十员一体”社会治理专员43人。今年以来,他们共参与各类活动任务65起,收集问题线索169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125起。
  6月24日夜间,一辆江淮瑞风汽车撞死辖区一名行人逃逸。镇派出所在社会治理专员微信群中发布肇事车辆照片,大家连夜分头排查出7辆瑞风车。第二天一大早,经过比对,很快将肇事逃逸者抓获。
  为了充分激发村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在发挥调解会、治保会等基层治理组织机构作用的基础上,村级下延两个层面,由村民选举,设立街(巷)长、邻长,将基层社会治理触角向下延伸。“十员一体”社会治理专员和街(巷)长、邻长一起,为强化村级社会治理增添了一支强劲的力量,真正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