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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降费政策落实近3个月降低企业缴费1.35亿元

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负3.7亿元

2019-07-26 作者: 姜言明 刘培俊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姜言明 刘培俊 

  7月23日,记者从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从今年5月1日起,泰安市落实了新一轮社保降费政策。目前,降费政策已惠及企业7800余家,累计降低企业缴费1.35亿元。
  自2010年以来,泰安市先后多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涉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多个险种。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调整社保缴费政策。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泰安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均降至16%。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政策。完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此外,泰安市还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继续执行现行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即自2019年5月1日起,泰安市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此外,还继续执行现行工伤保险费率。
  统筹做好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期间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
  预计全年为个人减负8000万元
  为保障降费政策落实落地,泰安市积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5月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降费减负”宣传月活动,集中宣传社保降费减负、多渠道缴费、“不见面”服务、“零跑腿”等惠民利企举措。同时,为发挥信息引领,实现自动降费。泰安市社保经办服务全程依托信息系统,实现社保业务“一网通办”。
  5月1日起,社保系统自动将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低至16%,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自动保持原1%总比例,无需单位申请办理,实现全自动费率降低。对于符合最低缴费基数的企业职工可自主申报,系统自动核定;原多缴的部分自动形成挂账,次月缴费自动冲抵。
  本次降费工作实现了社保费率、费基的双降,有效降低了个人和企业缴费,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同时较低的社保负担,也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双招双引”战略的实施。
  记者从泰安市人社局了解到,随着社保费率、费基的降低,企业负担有较大幅度降低,目前,降费政策累计降低企业缴费1.35亿元,其中养老保险降费8800万元,失业保险降费4700万元,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负3.7亿元。个人方面,去年最低缴费基数为3465元,今年调低至3269元,降低了196元,降幅5.66%。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大部分收入水平较低的企业职工也因此受益。本次降费惠及参保个人30万人,减轻个人负担3800万元,预计全年可为个人减负8000万元。
  在一系列政策红利的释放下,参保人群明显增加。社保降费政策的实施,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激发了企业的用工需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愿增强,新增就业人员增多,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上半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净扩面4560人,征缴收入33亿元,同比增幅9.1%,社会保险制度持续健康运行。
  新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不会降低
  降费政策减轻了个人和企业负担,社保降费后缴费少了,负担轻了,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是否会受到影响?泰安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乔磊介绍:“实行降费政策不会影响养老金发放。”
  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实行降费政策的前提条件。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在有效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同时,虽然短期内会导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加大基金收支压力,但长期看有利于促进更多人员参保缴费。同时,泰安市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平稳,截至目前,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20多亿元,完全有能力保障降费后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新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不会降低。从制度设计角度看,单位缴费费率与职工退休待遇无直接关联。职工退休养老金待遇的高低,与本人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高低挂钩,与单位缴费费率高低不挂钩,单位缴费费率的高低,只与企业负担挂钩,费率高负担重,费率低负担轻。
  乔磊在发布会现场通报,7月19日我省部署了2019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这是泰安市企业退休人员连续15年提高养老金水平,也是第4次统筹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
  此次社保缴费比例、缴费基数都降低,对于前期一些按较高比例、较高基数缴费的企业和个人,将如何处理呢?泰安市社保中心主任许向群说,对于按较高比例缴纳的企业,比如有些企业已经按照养老保险18%比例缴纳了5月之后社会保险费,将通过系统调整记账,形成挂账款,在单位再次缴费时自动进行冲抵。
  对于按较高基数缴纳的,主要是前期保底基数较高,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保底基数有所降低的情况。将按照新公布的缴费基数对需涉及调整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重新核定缴费。一是企业职工基数调整,对2019年基数申报时按照预定保底基数申报,且高于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进行调整,调整后未缴费月份按照新核定基数缴费,之前已缴费月份通过调整记账形成挂账款,在单位再次发生缴费时冲抵。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基数调整,对于已按原预设保底基数缴纳且有按新保底基数缴纳意愿的,经本人申请,可予以调整并在再次发生缴费时冲抵。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按现行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在缴费基数确定的情况下,实际缴费越高,则个人的缴费指数越高,个人账户积累额越高,从而将来的退休待遇也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