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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版权贸易之桥更加通畅

2019-07-1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戴慧

  版权贸易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服务贸易中高附加值的重要部分。提升我国版权贸易质量,对于平衡版权贸易赤字、吸收更多元化的先进科技和文化知识、塑造我国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6月17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2019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在知识产权领域深化改革、加强保护、创造运用等方面作出部署,并提出将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水平。版权贸易作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在我国已有了长足进步,但仍面临进口增长较慢、出口增长快、总体逆差、占服务贸易份额较轻等问题,有待持续优化。
  版权贸易尚未成为我国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具备突出的国际竞争优势,版权贸易在主要发达经济体的服务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与之相比,2018年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仅占服务出口的2.1%,足见我国版权贸易占服务贸易比重仍然非常轻,发展远未成熟。当前,我国服务出口中比重较大的前三位仍然分别是其他商业服务、旅游和运输,高附加值的服务贸易种类比重仍较低。尽管近些年来,国内文化创意产业、电影音像制作行业逐渐成熟,电子信息化程度已大幅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也在快速进步,但尚未很好地转化为推动我国版权贸易发展的国际竞争优势,在通过版权贸易载体来塑造我国文化软实力方面尚有较长的路要走。
  版权贸易对象国(地区)结构仍然不够多元化。从我国版权贸易对象国(地区)结构看,引进来源仍过于偏重欧美个别发达国家(地区),多元化不足;输出多元化在近年虽有所加强,但从存量看仍显不足,尤其是与“一带一路”国家的版权贸易发展并不充分。当前,国际贸易治理格局面临调整,中美贸易摩擦虽然一波三折,但美国要减少对华贸易赤字的初衷未变,仍会将服务贸易作为重要切入口,希望巩固其高附加值服务出口优势,而欧盟对华外交战略中也一直强调希望中国更多地开放服务业的诉求。可以预见,未来中国对美英日法德等主要发达国家的版权贸易赤字可能还会扩大。因此,无论是从贸易对象国多元化的角度考虑,还是从平衡版权贸易赤字的角度考虑,我国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版权贸易都有待加强。
  版权贸易优质数字化平台匮乏。当前,国外已在探索数字化交易平台模式,这种模式不仅可以大大提高供求信息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还可以强化专业法律人员参与、加强产权保护监督、提高版权贸易合同履约率、降低违约风险、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而有助于克服市场失灵。此外,版权贸易平台还可以发挥竞价拍卖等价值发现功能,优化版权贸易效益和产业价值链。与国外相比,我国从事版权贸易的优质数字化平台匮乏,现有平台中时有出现侵犯版权、贸易行为欠规范、执行相关法规不严格、竞争不足等问题,亟待优化。
  版权贸易联盟有待发展。从国际经验看,版权贸易联盟对发展版权贸易非常有帮助。以德国为例,其国内有多个出版商联盟来加强出版社间合作,在推动本国图书阅读的同时推动对外图书贸易。德国民间的文学研究会和译者协会等与出版商们保持联系,并常有国际交流活动,版权代理公司发展成熟,充当着作家和出版商间联系和商谈的桥梁,这些多方互动使其图书市场和贸易非常活跃。近年来,我国出版业已与多国同行成立多个版权贸易联盟,例如“一带一路”学术出版联盟、中国—中东欧国家出版联盟、中国主题图书出版联盟等,其中一些已初见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类似德国的出版商联盟、作者和译者协会互动、促进国际交流和贸易发展的模式,在我国仍然有待培育。
  版权贸易人才储备不足。版权贸易对人才素质的要求很高,以图书版权贸易为例,往往需要懂外语、懂专业知识、懂出版及行业相关政策、懂本国和贸易对象国版权法规、了解国外图书市场的人才。长期以来,缺乏版权贸易人才,缺乏有效的人才培训平台,是制约我国版权贸易健康发展的一个瓶颈。尽管近年来我国版权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举办了一些培训,但仍不成规模,常态化的培训机制仍未形成。同时,如何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版权贸易队伍,仍是相关企业和机构一直面临的难题。
  版权贸易作为服务贸易发展和升级的重要一环,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针对上述问题,应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以实际行动提升我国版权贸易质量。
  提升版权贸易在服务贸易中的地位。版权贸易是成熟经济体服务贸易中重要一环,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发展服务贸易、促进贸易结构升级需要重视这一服务贸易重要潜力领域。与此同时,由于版权贸易往往同时承载着科技知识传递、文化艺术交流的功能,对于提升知识水平、增强创新能力、打造一国文化“软实力”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未来我国有必要将版权贸易作为服务贸易的一项重要内容推进、发展,而这些离不开对市场主体的培育。经过过去十多年的文化体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一批文化企业,为版权贸易发展和精品内容提供打下了基础。但是,一些由事业单位改制过来的文化企业尚未完全实现政企分离,文化产品市场供应主体的多元化所有制格局尚待发展。为此,文化体制改革仍待推进。此外,目前针对版权贸易已给予的一些税收和信贷优惠,例如因作为知识产权服务的一部分而被列入鼓励服务进口目录和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从而可以享受的优惠,未来仍可考虑继续给予,以示鼓励。地方层面,一些志在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的自贸区也可考虑将版权贸易作为一个重要贸易领域发展。
  促进版权贸易对象国(地区)多元化。应改变我国版权贸易对象国(地区)过于集中的现状,积极发展与不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版权贸易,尤其是积极推动与“一带一路”国家的版权贸易。促进版权贸易对象国(地区)多元化,不仅有利于我国吸收更多元化的先进科技和文化知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也有利于中华文化走出去、进一步提升我国软实力。
  积极构建版权贸易联盟和版权贸易平台。继续积极发展与不同国家和区域的版权贸易联盟,促进联盟成员间的深入合作,加强图书、影视等文化产品信息交流,推进出版发行方、作者、译者、出版代理机构之间的国际合作,促进版权贸易发展壮大。同时,适应数字化发展趋势,构建数字化版权贸易平台,以商业化运作、官方监督方式促进版权贸易电子商务,同时促进版权保护、便利版权纠纷调解。
  大力培养版权贸易人才。版权贸易人才应既具有国际沟通交流能力,又熟悉本国和外国的有关版权与版权贸易的法律规则,能够有效衔接版权供求双方、迅速组织翻译出版等各项工作。培养这类人才,是促进版权贸易发展的关键基础。未来可以通过行业内培训和定期交流等途径,加强版权贸易人才的培养和锻炼。另外,要完善版权保护法治环境,构建对版权贸易发展有益的良好营商环境。要加大对侵犯版权行为的惩戒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版权贸易和相关行业发展提供更便利的政府服务。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未来仍需紧密配合,强化主动监管力度。例如,应继续开展“剑网行动”,加强网络版权主动监管等。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