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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中院3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4件

2019-06-06 作者: 王晶 通讯员 桑爱红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王晶 通讯员 桑爱红 报道
  本报东营讯 “2016年至2018年,东营市法院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4件,判处未成年罪犯77人,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为0,犯罪率由1.5%降至0.9%。”5月3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审判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东营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薄其红公布了这一消息。
  近年来,东营市法院不断创新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在防范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上下功夫,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审理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43件86人,对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重判,该适用死刑的坚决依法适用死刑,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2人。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某区一初三学生,整天沉迷网络打游戏,无钱上网便多次盗窃,价值近1万元。审理时,东营中院考虑到该生系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和原则,量刑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成长背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帮教条件等因素,该从轻判处的,依法从轻处罚。三年来非监禁刑平均试用率达七成。”薄其红说道。
  案件数量逐年降低,犯罪类型较为集中,犯罪主体特征明显以及在校学生犯罪不容忽视等特征是近三年来东营市未成年人犯罪的趋势。针对这些情况,东营中院经过不断探索,形成了庭前重查、庭中言教、庭后重教的工作机制,并与东营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制定《东营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积极参与校园欺凌防治;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在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时,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东营中院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2019年上半年,已向教育部门发出遏制“非法校园贷”、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生的司法建议2份。东营市教育局针对司法建议中指出的问题会同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东营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非法“校园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在各院校深入开展非法“校园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引入社会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实施“模拟法庭进课堂”全覆盖工程;开展“金秋助学”帮扶活动,为困难学生送去助学金。
  未成年人犯罪不能只在罚,更重要的在于预防。东营中院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请进来”进行现场法治教育,“走出去”进行近距离法治宣传,多措并举,不断提高法治宣教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