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行动计划》出台

年内乡(镇、街)统计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

2019-06-04 作者: 张誉耀 姜国乐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张誉耀 姜国乐 报道
  本报济宁讯 为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全面提升源头数据质量,近日,《济宁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行动计划》出台。工作目标为:到2019年末,全市乡(镇、街)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三星级”以上乡(镇、街)占全部乡(镇、街)的30%以上,“统计诚信企业”占“四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企业的5%以上。
  为此,全市将深化县乡(镇、街)统计规范化建设,加强县级统计机构建设,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充实专业人员力量,健全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功能区要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统计人员。乡(镇、街)成立镇长(主任)牵头的统计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调度统计调查工作;健全村级统计网络,设立村级统计办公室,实行村级协统员绩效补贴制度。同时,深化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规范部门统计数据上报渠道,通过市政府宏观信息资源库,实行部门数据联网直报。明确部门统计调查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构建覆盖全面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在深化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方面,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要达到“四有”和“四化”目标。实行“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上岗登记制度,利用数据平台实行网络化管理,企业和乡(镇、街)对统计人员双重管理,统计人员业务评价计入企业绩效考核,实施绩效补贴制度。
  为健全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评价体系,济宁将制定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考评办法,制定出台并完善年度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乡(镇、街)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考评内容,年底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达标验收,由市政府对乡(镇、街)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星级分类并考核公布名单。推进统计诚信企业建设。制定出台并完善年度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对企业的考评内容,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实行百分制考评,按得分成绩分别授予“企业统计基础建设规范化单位”和“济宁市统计诚信企业”称号。在统计诚信企业的考评和复评中如发现企业信用状况属于统计一般失信、统计严重失信类企业的,取消该企业统计诚信企业申报资格。
  在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上,对评定的济宁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星级”以上乡镇(街道)和“济宁市统计诚信企业”,进行发文通报,颁发证书,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对获得“济宁市统计诚信企业”称号的单位,有效期(3年)内市、区(县)统计局原则上不再对其进行统计执法检查。而企业在统计上严重失信的,按照《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实行联合惩戒;统计从业人员在统计上严重失信的,按照《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实行联合惩戒。企业发生统计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或上报的统计数据差错较为严重的,取消“统计诚信企业”称号。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济宁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行动计划》还提出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数据融通共享效应,强化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和统计能力提升,注重“招才引智”与政策激励并重、加强统计法治教育和统计诚信文化建设。此外,济宁市级层面还将每年推进20个左右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样本点”,以点带面、以先促后,全面提升统计基层基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