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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黑恶势力绝不姑息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

东营中院审判功能发力扫除黑恶

2019-04-25 作者: 王晶 通讯员 谢兆忠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王晶 通讯员 谢兆忠 报道
  本报东营讯 自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东营市全市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旗帜鲜明、全力以赴地开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2018年底,东营市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黑恶犯罪案件15件116人,审结12件82人;受理二审并审结1件29人。其中涉黑案件5件48人,涉及吴长伟等29人、李上海等15人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
  “终于为我们老百姓出了一口恶气,他们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在2018年召开的公开审理吴长伟案件的法庭上,许多旁听的老百姓说。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东营中院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实施。突出“一把手”责任履行,成立院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立扫黑除恶办公室,及时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调整工作人员,明确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积极参加“山东战役”攻坚战,对黑恶案件审理压实责任,逐案调度,加快办案进度,9月份分两批共一审宣判涉黑涉恶案件4案21人,12月份一审宣判5件20人,吴长伟二审案于11月15日宣判,李上海涉黑案一审于11月19日至22日开庭审理。
  坚持中院督导工作机制,对涉黑案件确定由专人负责指导,从庭前会议、庭审预案、开庭审理、案件宣判各个阶段,以及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文书起草等各个环节进行指导,通过个案指导提升整体办案水平。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专项台账报送等工作机制,做到黑恶案件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畅通。加强与侦诉机关的沟通和配合,推进建立会商机制,对存在的分歧及时沟通、达成共识、形成合力,争取把问题解决在审判之前、庭审之前,确保打击效果。
  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一字之差,有何区别?“扫黑”就是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根治基层腐败,打掉“保护伞”。东营中院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判处重刑的依法判处重刑,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已生效的吴长伟等29人涉黑案中,对其中17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重刑适用率为58.6%。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东营中院还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深挖彻查黑恶线索,做好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的结合文章,梳理各类案件审理中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线索,向市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1条,东营区纪委监察委已对1人作出通报。及时办理市扫黑办交办线索,加大对“套路贷”的审查,目前已核查3条线索。认真剖析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对涉黑案件和涉恶犯罪集团,逐案分析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问题,查找在工程建设、物流运输、物业管理、市场治理、民间借贷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推动完善管理,堵塞滋生黑恶势力犯罪的漏洞。
  吴长伟案一审宣判后,东营中院通过微信公众号推出了“东营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系列报道”,用人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推送有关案情和罪行,震慑黑恶势力犯罪,营造人人参与专项斗争、深挖根除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同时对审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密切关注舆论动态,把握舆论主动权,特别是在庭前会议、开庭、宣判等关键节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案件进展,防止案件炒作。
  在扫黑除恶这场声势浩大的斗争中,东营中院把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穿到黑恶案件审理中,准确把握和执行“三项规程”要求,重证据、守程序,努力通过庭审实质化实现裁判的公正,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对涉恶案件严格认定标准,既不拔高也不降格。对重大案件,审判委员会研究时邀请同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充分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确保案件公开公正。截至目前,审理的涉黑案件均一次开庭成功。”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廖伟忠说道。
  “自去年以来,我们感受到了扫黑除恶的强劲力度,社会治安环境越来越好了,企业的营商环境也好了。”许多市民纷纷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