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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筑业将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机制

2019-03-22 作者: 陈晓婉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陈晓婉 报道
  本报济南3月21日讯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建筑业将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对信用评价优良的建筑市场主体实行激励措施,对信用评价不良的主体实行多环节、跨部门联合惩戒。
  去年以来,我省先后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导则》,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管作出了规定。《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明确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持续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平台,及时归集、推送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省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宋锡庆介绍,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省、市两级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平台,及时归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推送至“信用山东”“信用中国”。同时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分定级,对优良信用信息实行加分,对不良信用信息实行扣分直至列入“黑名单”。对信用评价优良的建筑市场主体,在行政许可、资格管理、招标投标、评优树先等方面实行激励措施,比如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时要求信用评价权重占到10%以上;对信用评价不良的主体实行多环节、跨部门联合惩戒,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