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供电新春发布安全服务“双十”禁令

2019-02-21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鞠同心 张思凯

  郑重发布“作业安全十条禁令”和“优化营商环境十条禁令”,让每一位干部员工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并自觉化为日常工作的具体行动,这是国网枣庄供电公司新春推出的重大举措。
  “明确告诉员工哪些是底线,哪些是不能做的。”枣庄供电公司总经理张爱祥表示,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是供电企业的生命线,他们始终高度重视,创新作为,并跻身国家电网公司营销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电力公司安全工作先进集体行列。新年伊始,他们开门第一件事就是抓安全抓服务,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从严从重查处违章行为和服务投诉行为,真正让每一位干部员工令行禁止,担当作为创最好,狠抓落实走在前。
  作业安全十条禁令为:严禁停电作业不按规定停电、验电、接地;严禁无票、未经工作许可或工作任务、危险点不清楚、危险点控制措施未落实即开工;严禁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严禁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到位监督责任人擅自离开现场;严禁解除闭锁操作时(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等紧急情况除外),防误闭锁专责人未到现场监督操作;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严禁作业人员擅自穿、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验电器、接地线、绝缘棒、安全带等安全工器具;严禁紧、放线前未检查验收地脚螺栓、基础;严禁登杆(塔)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不检查基础、杆根、爬梯和拉线是否正常。
  优化营商环境十条禁令为:严禁任何形式向客户“吃、拿、卡、要”;严禁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试验、供货单位;严禁向客户收取除电费、违约用电(窃电)费等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严禁要求客户提供规定以外的证明资料;严禁私设门槛拖延受理、验收和送电;严禁要求客户投资本应由公司投资的供配电设施;严禁违反用电业务“一次办好”要求,让客户多跑腿、重复往返;严禁录入系统时间与现场工作时间不对应造成的体外流转;严禁业务办理超时引发客户不满;严禁不执行公司退费相关规定造成退费超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