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程芃芃
通讯员 李媛 张晓东 报道
本报淄博讯 经淄博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近日,该市下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确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将淄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26元。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切实做好城市低保提标增补工作,确保足额预算、按时发放。各区县可根据各自经济发展状况,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和补助水平。要认真做好新增城市低保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新行标准下的应保尽保。
据了解,这是淄博市城市低保制度建制以来的第12次提标。
通讯员 李媛 张晓东 报道
本报淄博讯 经淄博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近日,该市下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确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将淄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26元。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按现行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切实做好城市低保提标增补工作,确保足额预算、按时发放。各区县可根据各自经济发展状况,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和补助水平。要认真做好新增城市低保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工作,做到新行标准下的应保尽保。
据了解,这是淄博市城市低保制度建制以来的第12次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