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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公告

2018-12-07 作者: 年月日 来源: 大众日报
  因经十一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槐荫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19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济【槐荫】征字【2016】24号),对经十一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但部分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以下称相关房屋权利人,详见附件)未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槐荫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相关房屋权利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其房屋实施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因无法直接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请相关房屋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槐荫区经十一路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各征收工作组(地址:槐荫区德兴街75号4号楼“送变电工作组”,联系电话:13553190023;地址:槐荫区德兴街29号金德利快餐店内“德兴工作组”,联系电话:0531—58190719)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补偿决定,相关房屋权利人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后未搬迁的,槐荫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7日
  附件:
          相关房屋权利人明细
序号 被征收人或相关房屋权利人 补偿决定书编号 被征收房屋坐落 工作组
1 赵继琴 槐荫政房征补决字[2018]11号 济南市槐荫区德兴街14号楼5-102 德兴工作组
2 苗玉玲 槐荫政房征补决字[2018]29号 槐荫区德兴街75号2号楼2单元402室 送变电工作组
3 程汉斗(已故)李锡平 槐荫政房征补决字[2018]36号 槐荫区德兴街14号楼3单元302号 德兴工作组
4 鲍庆祥 槐荫政房征补决字[2018]48号 槐荫区经十路22968号2单元103室 送变电工作组
5 韩介存(已故)赵忠信、赵辉、赵涛、赵韧、赵桂芹 槐荫政房征补决字[2018]53号 槐荫区德兴街3号楼1单元301 德兴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