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在用机动车尾气不达标强制维修

2018-12-06 作者: 张鹏程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张鹏程 报道
  本报济南讯 目前,济南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200万辆,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全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源头和造成雾霾的重要原因之一。据环保部门统计,全市每年有6万-8万辆环保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需要通过维修解决排放超标的问题。
  为此,11月28日上午,济南市交通委联合市环保局、公安局、质监局就全市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以下简称“I/M制度”)发出通报,自12月1日起,启动全市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的污染治理工作。
  据介绍,I/M制度是指对在用机动车定期进行排放污染检验、监督抽测、遥感监测等,经检验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实行强制限期维修,保持在用机动车生命周期内自身排放控制能力,使其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染防治制度。建立实施I/M制度,对于减少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在用机动车的技术状况、形成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是抗击雾霾污染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有效手段。
  12月起,对于排放检验超标的机动车,应于10个工作日内到具有资质能力的机动车排放维修治理站(以下简称M站)进行强制维修,治理维修合格后,凭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I站)复检,排放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形成机动车排放检验、超标车辆维修治理的闭环管理,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下一步,环保、交通、公安、质监等4部门将建立信息互通、协作配合、共同监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对M站、I站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和不按标准规范检测、维护车辆的违规经营行为。建立机动车排放超标车辆检验维护信息追溯反馈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随机抽检抽查,追溯倒查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的原因,建立执法信息抄告制度,确保机动车排放超标治理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