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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销售商品房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被罚

2018-07-26 作者: 晁明春 通讯员 关学军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晁明春 通讯员 关学军 报道
  本报济南讯 7月23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对泉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违规销售行为处理意见的通报》,济南泉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被全市通报批评,并移交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通报称,近期接群众举报,反映济南泉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历下区泉城路泉城旺角项目,以售后包租的形式销售商品房。经调查,泉城旺角项目2012年4月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年9月份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又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此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建成的商品房。”的规定,严重扰乱了济南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经研究决定,济南市城乡建设委给予济南泉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全市通报批评,违规行为计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并移交市城管执法部门,进行依法处罚。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引以为戒,认真遵守商品房销售规定,严格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自律,规范行为,守法经营,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于蓄意违规、影响较坏的开发企业,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公开曝光、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