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效益不能罔顾安全

2018-06-21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左丰岐

  日前,某大型集团下属两处煤矿因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别被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罚款160万元和120万元,相关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处罚。
  虽然目前全省煤矿安全形势较稳定,但是安全隐患、特别是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却呈现增长苗头,个别煤矿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违法组织生产,刻意隐瞒作业地点逃避监管监察,严重威胁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局面。
  今年前5个月,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共监察各类矿井219次,行政罚款3415.89万元,罚款金额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5倍。这既与从严、从重监管处罚有关,也与安全隐患抬头有着莫大关系。特别是全省查处的11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其中有6条为隐瞒作业头面,有8条与违法组织生产有关。
  目前来看,部分煤矿受煤炭行情好的利益驱使,采用“五假三超”手段违法组织生产扩大产量,追求“有水快流”式的利益获取方式,存在“要煤不要法,要钱不要命”的不良现象。同时,部分国有煤矿企业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差,对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故意隐瞒,尤其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这5处省属煤矿,本应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排头兵”“领头羊”,结果却成了反面典型。
  作为经营主体,企业追逐利益并没有错,前提是要依规守法,安全是基本的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是引发煤矿大事故的罪魁祸首,是检验煤矿红线意识牢不牢、关注民生强不强的重要指标,认识不到这个问题、不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不仅是违法行为,也严重阻碍了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
  安全生产没有旁观者,尽管相关部门有严格的监管,但更重要的还在于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升自身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依法合规组织生产经营,这样才有可能守住安全红线,确保安全生产,绝对不能心存侥幸追求利益而忽视了安全生产,破坏了全省煤矿来之不易的安全生产局面。